中共國務院昨天公布上海靜安區大火重大事故處理決定。根據國務院批覆意見,處理五十四名事故責任人,其中廿六名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廿八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上海市靜安區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上海市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處分記大過。

上海市政府與上海市長韓正,必須分別向國務院提出深刻檢查報告。這意味整起災難事件處置告一段落,最高層級官員僅處分到上海市副市長,且為記大過而非去職,整起事件輕輕放下,恐難平息民怨。

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七百廿八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五十八人死亡,七十一人受傷,經濟損失一億五千八百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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