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仁勇 | 评论(0) | 标签:晚清民国的100个为什么

要说“苏报案”,得先介绍两个主人公:章太炎和邹容。

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学者。研究范围涉及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等等,著述甚丰。

邹容(1885—1905):字蔚丹。四川巴县人。民主革命家。曾留学日本,演讲极富感染力,是当时与秋瑾齐名的著名演说家。著有《革命军》。

惹出“麻烦”的就是这部《革命军》。

邹容在日本留学期间,就开始撰写《革命军》。后来,他因为参加留日学生的反清宣传,被迫离开日本。1903年春天,邹容回到上海,加入章太炎等人主持的爱国学社,参加拒俄运动。5月,正式出版《革命军》。章太炎作序,章士钊题签,由上海大同书局印行。

这部被称为中国近代《人权宣言》的著作,最初并没有引起广泛注意。直到一份叫《苏报》的报纸刊登了介绍《革命军》的文章和章太炎为《革命军》所写的序言。

《苏报》,1896年6月26日创刊于上海。虽然创办者是中国人,但却是在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注册,所以有的资料称这是一份日本报纸。《苏报》创立初期,一度鼓吹保皇思想,后来逐渐倾向革命。到了1903年,风气为之一变。这一年的5月27日,爱国学社的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之后,发表了大量鼓吹革命的评论,以及介绍《革命军》的文章,“劝动天下造反”,矛头直指满清当局。6月29日,又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为标题,摘录发表了章太炎著名政论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其中有一句话是“载湉小丑,不辨菽麦”。载湉是谁?当朝皇帝光绪是也。

满清当局再也坐不住了。两江总督魏光焘向清廷报告称:“有《苏报》刊布谬说,而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慈禧太后审阅后,令魏光焘严加查办,逮捕相关人犯。魏光焘迅疾致电上海道袁树勋,令其查禁爱国学社,并同时查拿邹、章等人。几日后,江苏候补道俞明震奉命从南京赶到上海,协助袁树勋处理爱国学社以及《苏报》事宜,并指名道姓要章太炎和邹容。

照说,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专制时代,满清当局要想逮捕几个嫌疑犯,几乎不成问题。可在国家主权大量流失的晚清时期,满清当局并不能直接缉拿章太炎等人,而不得不假手上海租界工部局。为什么?因为《苏报》属于租界管辖,章太炎、邹容等人也在租界生活。那里不接受满清政府管辖。

在满清当局的一再要求下,租界工部局终于发出对章太炎、邹容、陈范(报社老板)等6人的拘票。章太炎本来早就得知消息,但他不屑逃走,而是坐在爱国学社里等待巡捕上门,“要拿章炳麟,就是我!”。束手就擒,而且还写信让邹容等人自动投案。果然,在章太炎被抓的第二天,邹容就来到租界四马路巡捕房投案自首。

至此,《苏报》案两个主角都被关进租界大牢。

满清当局对于《苏报》案的态度只有一个,就是“严加查办”。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极力想说服租界工部局,要求把章太炎和邹容“引渡”到南京,由清朝政府审理。但工部局认为,满清政府一向草菅人命,不能将人犯交由他们审判。因此,工部局援引“治外法权”的条款,拒绝了满清政府的要求。

无奈,满清政府只能寄希望于法庭。

据记载,《苏报》案一共审理了三次(一说是七次),都是在公共租界里的会审公廨进行。会审公廨又是一个具有满清特色的名词。它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机关,由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共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虽然是共同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实是按照西方司法理念和程序来审理案件。

随着案件的审理,满清政府在司法理念上的落后暴露无遗。他们动辄抬出“大逆不道”、“目无君上”这些帽子出来压人,却提不出任何实质指控。比如,他们指控章太炎“载湉小丑,不辨菽麦”那句话,是“诋毁圣上,呼为小丑,立心犯上,罪无可逭”。这种诛心之论,根本就不能说服外方陪审官。满清政府指控章太炎、邹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就要他们拿出“人心被扰乱”的真凭实据。他们怎么拿得出呢?以往,清朝官员审理案子时,说你“扰乱人心”,你就是“扰乱人心”,这一次在讲究实证的西方法律面前一败涂地。

为了达到“严惩”章太炎和邹容二人的目的,满清政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想“用20万两白银利诱租界当局”来换取章太炎、邹容等人的性命。“有钱能使鬼推磨”,但这招在素来“见钱眼开”的“洋鬼子”那里失灵了。满清政府太想要章太炎和邹容二人项上人头了,竟然要把沪宁路的路权让给英美列强,以换取“引渡”的承诺。列强有些心动了,正在犹豫之中,京城发生了慈禧杖杀记者沈荩的惨案,满清当局遭到各界的口诛笔伐。英美政府命令驻华公使,绝对不能把“苏报案”政治犯引渡给“严重践踏人权”的清政府。此路还是不通。

在满清政府眼里,章太炎把皇帝骂为“小丑”,邹容在《革命军》里宣称“杀尽满人方罢手”,都是足以诛灭九族的大罪。可在会审公廨上,他们不得不逐步妥协,最后只希望“永远监禁”章太炎和邹容二人。但外方陪审官持有异议,社会舆论也大力反对。经过旷日持久的审理,在外方陪审官威胁再不结案就无条件放人的情况下,他们只好与租界当局达成妥协,以“言语纰谬”之罪做出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罚苦役,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

《苏报》案就此划上句话。

被称为晚清中国最大一次文字狱的《苏报》案,原告(满清政府)和被告(章太炎和邹容)看上去都输了。经过此役,满清政府的权威再一次遭受了列强的蔑视,满清政府的统治再一次遭受了革命者的震撼。如同新闻史家胡道静在《上海的日报》中说:“革命派……予清政府以极锋利的舆论攻击,使它全盛时代辣手段焚书坑儒的威严全消失了。”而章太炎和邹容也受了几年监禁之灾,尤其是邹容,最终死于狱中,年仅20岁,令人扼腕。从无聊小报变成上海五大报之一的《苏报》,也被当局查禁,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其实原告和被告都是赢家。原告满清政府通过这种真实的案例,接受了一次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他们开始明白,在现代社会,原来政府也不是能够“为所欲为”的。也许正因为此,3年之后,满清政府开始参照西方法律体系,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对于章太炎和邹容等革命党来说,意义就更大了。因为他们所宣扬的革命思想,通过此案渐为天下人所知晓,为未来的辛亥革命撒下了燎原的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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