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增城法院前日對「6·11」增城騷亂中的滋事人員宣判,其中5人因尋釁滋事、1人因妨礙公務,被判2年到3年9個月不等。6人中有人曾燒毀和打砸警車,也有人咬傷警員。

《廣州日報》報道,增城法院在宣判刑罰後,還通報了案件詳情。法院指當中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人,分別在騷亂期間用石塊打砸、放火焚燒包括警車以內的車輛,毀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被判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到9個月不等。另外,趙玖付向警察投擲石塊,當警察上前抓捕時,還將警察陳某的腹部咬傷,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官方並無透露6名罪犯的其他信息,也沒有指明是否川籍勞工。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