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计划目标如期完成

(2011-07-14)

早报导读

● 林子恒 北京报道

中国国新办前天宣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政府将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据中广网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前天评估表示,《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都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

王晨指出,通过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全国各领域人权保障的总体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

王晨也提出,中国确保《行动计划》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其中的四条经验首先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中国人权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发展的首位,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

其次,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此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并且必须健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还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王晨也坦承中国依然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不均,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违法征地拆迁等矛盾,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不足。

他说:“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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