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应兼顾情理

(2011-07-12)

早报导读

何伟民

我是三个孩子的父亲,读了《联合早报》关于80名学生被大耳窿利用,分发宣传单而被集体逮捕的新闻,对警方的办案态度无法理解。

根据报道,这些孩子来自全岛不同的中学和工艺教育学院,他们看来大多家境并不富裕,希望利用学校假期打工赚点零用钱。分发传单的工作也不简单,他们需要到组屋沿家挨户分发名片和传单,每分发1000张名片才得13元,传单则16元,有些还规定要工作满三天才能在一星期后拿到工资。

当焦虑的家长到警署查询时,不但没有及时受理,还发现儿女被上手铐,其愤怒和不满,我完全感同身受。在我看来,这些孩子也是受害者,不是罪犯。警方在处理时应该更谨慎小心,避免二重伤害。警方发言人在答复询问时表示,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为了嫌犯和警员的安全起见,所以都上手铐。这样的答案无法让人信服,因为其中有些只是12岁的孩子。至于当时警署人手不足,没有即刻给家长交代也不能让人接受。如果案情真的那么严重,怎么可以不派足够的人手来处理呢?

在任何法治社会,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执法时的基本常识。警察在办案时除了照章行事,也必须兼顾情理常识。大耳窿为害社会,人神共愤,我们都支持警方斩草除根;但是对于无辜的受害者,警方也必须有所区别。希望警方能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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