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拆迁:台湾

反拆迁:台湾”钉子户””行政院长”官邸前抗议

这几天,长期致力于劳工和弱势社群的“苦劳网”和立报等媒体,纷纷报道台北最快在八月份就会出现首例遭政府出面强拆的“钉子户”。舆论压力下,市府都市更新处特别发布新闻稿,强调市府不但是依照中央政府《都市更新条例》行事,而且规定了更为严谨的执行条件,“以达到和谐共识”。

钉子户,强制拆迁,和谐共识,——这些大陆民众早已听得疲劳的用语,出现在台湾都市更新(简称都更)纠纷中,不禁令人好奇。台湾都更纠纷,和今天大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城镇化发展浪潮,有什么异同吗?

都更条例促城市发展

台湾在1998年制定都更条例。当时房地产的势头刚起来不久,公共建设和新开发区项目层出不穷。相较而言,旧城更新似乎在发展日程上还不是那么重要。十年间,执政的民进党和国民党先后推动鼓励台商返台投资的政策。由于两岸劳动力差价等原因,这些政策在制造业方面成效有限。不过,资本回流却让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大大加温。建商和投资者的目光重新转向老城,都市更新成为热点。

政治力量积极配合了这股热潮。二次政党轮替之前的2007年,立法院就开始修订都更条例,要改变过去近十年只通过不到二百件都更案的状况,创造出“更适宜民间投资办理都市更新的环境”。

修法在2010年4月份三读完成,除了改善政出多门、减少重复流程外,并增加了在都更案中,以原住户或地主的多数同意做决定的原则和门槛。同时,一般纠纷的协调只可延长两次,每次六个月。协调不果时,营建方可以申请政府协助,强制拆迁(第36条),以避免无限期延宕。目前这起纠纷,建商就是援引第36条提出申请,市府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做出回应。

谁的过失,谁的责任?

这次纠纷的事主王家,在台北士林有两幢居住了五代的百年老宅,堂表兄弟十数口人,数年中一直反对售地或合建。不料,建商基于多数决,完成都更立案,事后公文通知王家产权改变,并拆除清理周围建筑。有33户原住户已搬往临时租屋,等待原址上计划建设的十五层住宅大楼落成后给他们新房补偿,大楼也已经有上市成交的预售屋。

王家一直设法寻找避免售地售屋的出路,包括控告市府程序违法(败诉)。与之相对的,则不但有市府和建商,亦有努力推动都更的市议员和大媒体。言谈之中,王家被指为狮子大开口,为了个人利益,害工程延误一年多,别的住户都在陪绑。

耐人寻味的是,建商去年就曾要求市府协助强拆,但据称因为面临五都选举,担心“观感不佳”;选举后又适逢房价攀升成为热点议题,市府再次犹豫,不愿被指“为建商当打手”,一直拖延下来。不过,即使今日市府有了决心,警方也表示无法作业,因为都更条例只授权拆屋,没有授权碰触人身,屋主至今居住在老宅,要怎样才能实施拆屋而不“侵权”呢?

法条疏而有漏

其实,这个案例在程序上未必无懈可击。

首先,如果都更案是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比如公路铁路或者医院学校,处理上应该和民间投资做住宅建设有所不同,公权力介入的机制相应地也应该有所区别。士林王家的情况属于后者,使得市府和警方的介入要更谨慎。

其次,当都更案件涉及的原建物是包含多家住户或地主的住宅大楼时,如果有钉子户,所有其他住户都将无法独立做决定;设立一个多数决的高门槛(80%以上),因此而可以接受。但是,王家的两幢老宅是处于该地块边缘的独立建物,原则上可以说,王家是否售屋,並不会影响其他住户的决定。多数决的原则和门槛,应用于这种情况,未免可疑。

再次,都更包括地主或屋主自行美化建物。王家已经在三年前花钱为老宅“拉皮”。从都市更新美化角度,似乎没有理由说王宅必须拆除重建,至少没有理由像有些留言者说的那样,王家是在用“都市毒瘤”阻碍台北的发展和美化。

最後,一般情况下,建商和原住户或原地主之间,前者强势,后者弱势,公权力的角色应该是维护和帮助弱势。当原地主拒绝出售或合建时,建商并非全然别无选择。改变设计方案,保留并回避王家这样的钉子户,就是选项之一,为什么建商和市府都不愿正视这个可能?忽略细节的多数决加上强拆,会不会为将来建商膨胀都更案用地打开缺口?

台北市府将如何处理这个案子,市民和开发商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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