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 10:44 南方都市报
红会通知文件中列出的捐款数额参考标准。红会通知文件中列出的捐款数额参考标准。
原文配图。原文配图。

“我被强捐了,这郭美美事件还没过,红十字会就扣工资当捐款啊?”昨天,天津某单位职工向南都记者抱怨。他说自己在天津市红十字会的“博爱一日捐”活动中,被单位扣了工资。

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天津市北辰区红会文件显示,一日捐规定处级捐300元、科级捐230元,而事业单位员工的捐款数额则为月收入的1/21.

记者核实发现,类似天津“博爱一日捐”这样的活动在全国多个地方都有,红会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募捐依然普遍。

天津红十字会回应称,一日捐以自愿为原则,给出的标准只是建议参考,绝不允许直接扣工资,但也不能排除个别单位为了省事这么做。

捐款=(工资+奖金+津贴)/21

记者获得的《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是一份天津市北辰区红十字会的红头文件,文件称根据天津市红会要求在7月31日前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

募捐对象是该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有工资收入的在职人员和有效益的企业。动员企业捐出一日效益款,而“财政供给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管单位)捐出本人1个工作日的工资”。

文件专门有两个附件是计算方法,附件1是“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捐款数额参考表”,从正局到办事员一层层都有不同的“建议标准”,比如正处是300元,副科是200元。

附件2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数额计算方法”,捐款金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金)+工作津贴]÷21.

“浓厚的全员捐款氛围”

记者在天津红会的网站上都看到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介绍,该会恰逢百年华诞,“借此之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自4月底起到11月底结束,主题为”奉献一天收入,送万户家庭温暖“。

活动各区都在开展,多位天津市民反映,自己被要求捐一天工资,“办公室里直接跟每个人要100元,没啥讨价还价的,连捐多少都订好了,那咋不直接扣工资呢?”一位市民质疑。而在天津当地论坛上,有网民反映连看门的老大爷都被要求捐了30元。

有天津市民反映自己的工资直接被扣,记者采访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北辰区某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此次一日捐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在浓厚的全员捐款氛围下,除了家庭困难户外,极少会有人不捐或少捐。

“绝对不允许直接扣工资”

就此,南都记者采访天津市红会赈济部,负责人表示“博爱一日捐”活动绝不存在摊派、强捐,以自愿捐赠为原则,“绝对不允许直接扣工资,那太让人反感了”,如果不捐、少捐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但下面区县、基层怎么做也不是很清楚,不能排除个别单位为了省事直接扣职工工资,“应该是个别情况”。

既然是自愿,那么为什么北辰区红会文件中会列出捐款数额呢?这位负责人回应称“那只是列个标准给大家参照”。

该负责人称,所有捐款全部用于助残助孤助老助学助困和博爱送万家活动,只有一小部分作为备灾资金,红会不会提取任何管理费。

据介绍,郭美美事件后,虽然从捐款热情上看比过去差些,但总体上对天津红会影响不大。在大灾大难及定向捐款外,“博爱一日捐”占据了捐款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相对有保障。

天津红会每个月将捐款情况在网上公示一次,现在打算变成每周更新一次,“郭美美事件后公众对红会最大的要求就是公开透明嘛”。该负责人说。

南都记者王星

链接

全国多见“一日捐”

天津还有“四日捐”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而明确规定捐款标准的博爱一日捐是否有摊派之嫌成为一些市民质疑的焦点。

记者发现,“博爱一日捐”并非天津的创举,山西等地也每年都搞“博爱一日捐”,而山东则是“慈心一日捐”……在各种“一日捐”活动中,有通过红会的,有通过慈善协会的,甚至安徽亳州还举办“福彩一日捐”,“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购买福利彩票”。

虽然通知中一般都会说不搞摊派,但在实际执行中不乏扣工资或单位直接收钱的情况,内蒙古五原县在今年的活动中除了定下捐款标准,还直接规定“捐款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98%”。

“一日捐”募集的资金对各地开展慈善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一日捐也成为了各地红会非定向捐款的主要来源,据温州红会透露,该会一日捐的捐资额2006年以前占据总捐资额的95%以上。

但天津市民反映,天津除了“一日捐”还有“四日捐”,前者是今年红会搞的,而后者是民政局这几年都在搞的。记者调查核实确有此事,2009年以来就每年发文要求职工捐出4天的工资“助医、助学、助老、助困”,据报道本来是捐4次,为了便于活动组织开展,就每年搞一次,4日工资一次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