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会见权的无障碍实现等,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吸引了整个律师界的关注。图为来自各地的律师团部分成员在北海街头合影。
  因涉及会见权的无障碍实现等,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吸引了整个律师界的关注。图为来自各地的律师团部分成员在北海街头合影。

  □首席记者 刘忠 文图 发自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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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一宗故意伤害案中,4名被告人的4名律师和3名证人全部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抓,前所未有。由于李庄案仍历历在目,“北海事件”在全国律师界引发又一轮“剧烈震荡”。

  6月中旬,由“律坛怪侠”、湖南人杨金柱发起组成的法律帮助团队,先后有20名来自各地律师加入,包括两名河南籍律师。律师团开赴北海,开始了第一回合的“维权大战”。6月底,被抓的4名律师中,除杨在新外的3人被释放。随后,律师团接手致4名律师失陷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的辩护权,但又遭遇“哑巴会见”、不明身份者“围攻”……

  前天夜里,北海中院通知,原定8日起开庭的故意伤害案延期审理。昨天,律师团向众媒体发布消息,他们准备向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起草“会见标准”建议,因为,这涉及到会见权的无障碍实现和律师的执业权,“刑事辩护岂能成形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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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为开庭做专门安保方案

  8月5日下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公告栏前,来自各地准备参加旁听的数名律师以及各路记者,在围观一纸公告。公告称,8月8日上午9时至8月12日,将公开开庭审理裴金德等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

  这个案子,就是使4名律师被抓的案件。

  律师团成员和记者们向法警交涉旁听证事宜,法警礼貌地让找支队政委,政委则微笑着说“请示后再作答复”,至下午6时许,答复是开庭前和法院相关单位联系,“应该没有问题吧”。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北海市中院为此案开庭专门出台安保方案:成立警卫保障指挥小组,一名副院长任组长,数十名法警担负警务保障,并详细作出了任务区分和警务部署,包括旁听人员闹庭的处置预案,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完成此次安保任务”。

  这桩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09年11月14日,死者是17岁的黄焕海,生前曾与裴金德等几名被告人发生口角,黄焕海和朋友在北海市北部湾西路遭到殴打。几天之后,黄的尸体在北海水产码头一艘渔船的底部被发现。经过3天侦查,北海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裴金德等人打架斗殴后,指使他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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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侦破”的案子成了“烫手山芋”

  广西当地律师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受委托分别担任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2010年9月26日开庭审理时,4名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3名被告人当场翻供,3次庭审之后,仍然毫无结果。

  今年6月15日,4名律师同时被警方控制,理由是“妨害作证”。

  律师团介入后,6月28日晚,3名律师被放出,杨在新则被以“妨害作证罪”逮捕。

  7月初,国内刑事诉讼法名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人公开发表意见,认为广西4名律师不构成犯罪,属错抓错捕。他认为,当前刑事辩护环境不是不太好,而是很不好。

  7月22日,全国律师协会发表声明,称严重关注律师在北海依法执业过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

  关于此案的侦破,北海市公安局官网上至今仍保留着“快速侦破”的报道,“我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过三昼夜的连续奋战,案件成功告破”。如今,这被律师团讥为“昔日表功的快速侦破案件今成‘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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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团称实拍到政法委干预法院办案证据

  8月6日,律师团前方召集人陈光武告诉记者,他在北海市中院实拍到了当地政法委干预办案的证据。当天,陈光武到法院交辩护手续,在法院楼道处的公告栏上,见到了该院关于政法委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政法委的要求,我院将于2011年8月8日至12日开庭审理裴金德等故意伤害一案……”

  陈光武质疑:既然政法委连开庭时间这样的程序小事都要过问,实体问题法院还有决定权吗?

  陈光武称,从目前种种迹象看,该案的决定权不在法院,而在公安,在政法委,北海市中院很难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他说,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依法不需要法院批准,而北海警方却提出会见必须法院盖章的无理要求。北海中院明知这样做无法律依据,还真的就给盖了,放纵、怂恿了警方的无理要求,说明案件的主动权在公安,不在法院。

  律师团北京律师周泽告诉记者,之前,多名律师团律师会见杨在新等人以及伤害案被告人时,数次遭遇“陪同会见”、“监视会见”,以致成了“哑巴会见”。周泽称,他执业中首次遇到“被告人对自己的律师享有沉默权”。

  律师团内,籍贯河南信阳的陕西律师房立刚、北京律师朱明勇,也向记者陈述了遭遇脱裤安检等经历,“这是执业以来遭受的最大羞辱”。

  之前,律师团遭遇3次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多名律师至今身体留有痕迹。律师团发博文,疑为警方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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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案上周六通知延期

  8月5日,律师团中,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向北海市中院提交了延期审理建议书,主要理由为,之前未能实现与各被告人有效的、无障碍的会见,因此要求实现有效会见后再行开庭,“否则,我们将无法为被告人进行充分的、全面的辩护。这不仅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不利于贵院对本案的公正审理”。

  同时,各辩护人另向北海市中院申请,要求该院将故意伤害案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指定北海之外的法院审理。理由是,他们发现,“北海市政法委领导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8月6日晚,法院到律师团驻地送达了延期审理决定书。

  众律师称,6日是周六,法院放弃休息,夜间还在工作,说明对此案很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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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拟起草出台“会见标准”建议

  8月7日上午,律师团开讨论会,特邀各路记者与会。杨金柱称,他认真研究了伤害案的卷宗,公安侦查中的笔录漏洞较多,甚至出现了同一警官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作出的笔录……他指出,此案是证据之辩,他鼓励律师团,坚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信心。他还通过现有材料分析,坚信被捕的杨在新完全无罪。

  会上,律师们讨论,拟向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递交起草“会见标准”建议,因为,这涉及到会见权的无障碍实现和律师的执业权。杨金柱疾呼:“每个人都是乘客。刑事辩护岂能变为形式辩护?”

  河南律师王军权声援:可以预见的是,在现今的制度模式下,北海事件还会反复发生,摧毁的不但是律师而且也包括们国家法治的公信力。

  当地多名律师和杨在新的妻子告诉记者,杨办过多起拆迁案件,“当地干部对他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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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政法部门尚未作出正面回应

  目前,舆情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律师团一方。人民网近期发出了“是否取消律师伪证罪――刑法306条”的投票,10687名投票人中,9543人支持取消这一罪名。

  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北海市政法委和公安局如何看待这一事件?众媒体均希望当地政法部门就北海事件作出正面回应。因记者在北海采访时正值周六周日,尚无机会采访有关部门。至昨晚发稿时,各路记者经交流信息,均称未获悉有无新闻发布会召开。

  目前,各路记者了解的公安部门的态度,均来自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的转述。7月22日,迟夙生在北海通过市人大,约见了北海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朱辉等人。朱辉称北海警方一向依法办案,没有发现下面出现违法办案的问题。朱还指责律师带着情绪来诱导,提问的方式和内容都有问题。他还对律师通过微博、博客发布该案信息表示了不满。

  “下一个回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但可以肯定的是,战斗会继续。”一名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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