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8日 18:08:42

  一提到美国的建国大业,我们总是想起莱克星顿清脆的枪声。但是美国之特色,不在于“枪杆子里出政权”,而是“笔杆子里出政权”(或者说“嘴皮子里出政权”)。1775年,莱克星顿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1776年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通过《独立宣言》,成为开国十三州;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八年抗战”宣告结束。
   战争结束,海晏河清的景象却没有立即出现。《独立宣言》宣告十三州独立于英国之外,但十三州各自为政,还是紧密团结在中央政权周围,成为新的问题。《邦联条例》决定设立邦联国会,可是邦联国会的权力遭到重重限制,没有军队,不能征税,十三州保持相对独立。
   独立自主的美国,一度比在大不列颠统治之下还要混乱。1787年,在通过《独立宣言》的旧址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初准备修订《邦联条例》,后来发现仅仅修订《邦联条例》已经是杯水车薪,开始起草宪法,一边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力,一边以三权分立避免过度的中央集权,构建一个联邦制、总统制的共和国。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也就是说,美国宣告独立之后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没有总统。
   没有1787年的制宪会议,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的大国崛起。如今看来,制宪会议是胜利的大会,奠定了美利坚合众国长治久安的基石,但当时看去,制宪会议绝不是团结的大会,围绕建国大业中的种种棘手问题,代表们从五月争论到九月。在《如彗星划过夜空》和《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里,林达和易中天向中国读者普及了制宪会议的过程。
   如果说制宪会议是“嘴皮子里出政权”,制宪会议之后报纸上对联邦制的激烈争论,可以称作“笔杆子里出政权”。制宪会议发起人之一麦迪逊在百忙之中记下会议过程,结集为《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报纸上力挺联邦制的文章,结集为《联邦论》(又名《联邦党人文集》)——尹宣先生先后翻译了这两本书,前者2003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林达和易中天在写作时参考,后者刚刚由译林出版社出版。
   借用我们熟悉的框架,《联邦论》主要讨论美国应该统一还是分裂,但是统一/分裂的框架不足以描述双方的分歧。如果认为联邦论者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反联邦论者坚持分裂、反对统一,就把双方的观点极端化、简单化了。联邦论者主张建立一个拥有一定权力的联邦政府,反联邦论者更为强调各州的独立性,但是前者并不否认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后者也不否认需要存一个中央政府。
   一个专制国家,经常放大无政府状态下的混乱,为自己的暴力统治寻求合法性,这种宣传特别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反联邦论者不能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对于一个无所不能的中央政府保持高度警惕,政府会以行善为由谋求最大权力,一旦获得不加限制的权力,作恶的可能性远远超出行善。反联邦论者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并不反对政府的存在,只是对无所不能的政府表示恐惧。在一个稳定得几乎停滞的国家,公民可能像动物一样,只有生存权,没有其他公民权,暴力维护的太平盛世,不见得比乱世更好好。所以,联邦论者不仅要正面论述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还要向对方辩友说明联邦政府如何与中央集权划清界限。双方拥有一定的共识,既要避免一个独裁君主式的中央政府,又要避免一盘散沙式的无政府状态。
   联邦论者和反联邦论者不是在“太平犬”和“乱世人”里二选一,不是以“乱世人”的命运恐吓公众安于“太平犬”的生活。虽然他们的具体观点存在巨大分歧,但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国家富强,更重要的是,它保障公民权利不被国家以公共利益为名随意侵犯。
   英美政治体制常被并称为“英美模式”,可是从《联邦论》来看,美国的建国大业不是一边山寨、一边排外,而是坚持本国国情和学习他国模式并存。虽然英美刚刚交战,但以此为由彻底否定英国宪政的观点,几乎看不到。历史也足以说明,如果因此否定宪政,那不是跟敌国过不去,而是跟自己过不去。
   原载《新民周刊》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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