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四起生效实施的中国并购新规,在华互联网公司十多年来用于规避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载体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查。

新规旨在明确对外国投资中国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其中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如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一家境内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采取多层次再投资——来规避审查。

按照行业惯例,一家国内企业持有在中国经营互联网搜索引擎或电子商务平台等业务所必需的牌照,而外资公司则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而非通过持股)获得该国内企业的控制权,该国内企业称作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

谷歌(Google)等外国互联网企业采用的就是这种策略,通过海外上市引进外资股东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也是如此,后者包括以营收计为中国第一大网络搜索引擎公司的百度(Baidu)、中国领先微博的运营商新浪(Sina)、中国第一大网络视频公司优酷(Youku)和中国Facebook同类网站中营收最高的人人网(Renren)。

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Cadwllader)在一份至客户函中表示:“至2011年4月份,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有42%采用VIE结构,还有数千家未上市的公司在继续采用VIE结构从事经营。”

律师们指出,尽管立即彻底整治VIE看上去不大可能发生,但新规已不容人们再假设北京方面“默许”此类载体。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and Burling)的夏尊恩(Tim Stratford)表示:“在未来的交易中,对于此类公司结构的审查可能会更加严格,而这一安全审核制度对业已存在的此类公司结构会有何种影响,我们还不得而知。”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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