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轉載】上周六,唐英年原先想在深水埗巡區後正式宣布參加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可惜最後功虧一簣,無論是想逃避示威者,抑或為免引起混亂,反正他就是匆匆從深水埗逃到金鐘,然後才公布這個「全香港人都知」的消息,神聖時刻變成草草了事。

半百行家在深水埗迫了半天卻撲了空,一肚氣說這個例子正好說明,來自富貴家庭的唐英年就算到板間房體驗生活,最終都不會明白基層的心聲,「因為他始終屬於港島區最富貴的地方」。唐營早前換了傳媒人為班底的公關公司,近一個多星期來的宣傳招數與對答技巧如脫胎換骨。原本獲得行家普遍讚賞,輿論戰也漸漸追上,但經此一役又再失分,看來又要落力補鑊。

無論蠢狠分別不大

若說唐英年的「匆匆敗走深水埗」是黑色幽默,「星爺」周星馳出面撐唐則是全日「爆笑位」,那句「我唔同蠢人做朋友」即時成為潮爆金句,而星爺指唐唐具有親和力能吸引「能人異士」樂意效勞,大家當然想起星爺經典角色是具有特異功能的「賭聖」。

一位行家指星爺說話中最有用的部分,不是「有冇欄桿論」或者「感情缺失唔重要,選特首唔係揀男朋友」,而是被問及唐英年當選,對演藝界有何貢獻?星爺說唐比較豁達開放,在他領導下演藝界有好大的空間去發揮,對於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尤其重要。

搞笑的星爺胸懷大智慧,近日傳媒界亦有類似說法,指梁振英當選,廿三條勢必重來;唐英年上場,最少在言論空間上不敢胡來,反正這是一場「兩害取其輕」的特首選舉,不如選一個蠢的,總好過選一個狠的。但有前輩卻絕不樂觀,認為廿三條是否立法,其尺度的鬆緊,全都是由中央話事,無論誰人上陣,香港的新聞自由恐怕難逃一劫。

另有財經記者指出,周星馳雖然在演藝界選委中自動當選,但他近年已轉型當上市公司董事,其山頂「天比高」地產項目今年創出9.6萬元最貴豪宅呎價紀錄,但其後傳媒踢爆發展商向買家借出高達四億元按揭,達到樓價五成,被指「借錢給人買自己樓」惹托價疑雲,而相關公司以「配合買家資金安排」否認托價。該名財記說,星爺在地產界賺的錢,早已超越演藝界的收入,其實他大可以選擇在地產及建造業界出選,那才算是真正完全轉型。

那邊廂,原本民望高企、氣勢如虹的梁振英,近日則處於「捱打」下風。行內傳出一種說法,指梁振英自知按目前形勢難以在選委中獲勝,便毋須過於討好選委,倒不如選擇「站在群眾的一方」,爭取成為「贏了民望,輸了選舉」的特首參選人,伺機在下屆捲土重來,務求在有人之年一嘗特首夢。若是如此,梁振英將會是唐營的長期夢魘。

政治領袖最忌旁人民望比他高,若懷疑該人存有異心,就肯定無得留低。正如中學生都讀過的《楊修之死》,恃才傲物的楊修令曹操感到不快,最終招來殺身之禍。故事告誡世人切忌功高蓋主,從三國時代到了二十一世紀仍然適用。這正好解讀了為何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長年民望高企,最終卻未能更上一層樓;而甘願屈身做「清潔大隊長」的曾蔭權,起起跌跌間卻能攀上特首之位,而且往後更可能躋身政協之列,政途似錦。

烽煙失色不再有火

民望高企的政敵是眼中釘,能左右民意的公眾人物亦是大患,二○○三年香港觸發七一大遊行,那是民怨總爆發和民權意識崛起的結果,坊間常說電台「兩支咪」功不可沒。那年頭的鄭經翰和黃毓民天天發聲監察政府,從來沒有人要求他們持平理性,或者指責他們「講嘢太多,要留多點時間給聽眾發表意見」,而兩人主持的節目,收聽率絕對是同類節目的翹楚。

當年鄭大班被稱為「十點前特首」,若未能尋獲某些官員回應,就即時在電台發出「通緝令」,迫使對方「投案」捱罵,贏得全民一致讚賞。據說那年頭政府官員最怕被大班點名,由於有數十萬名聽眾在監察,壓力比「被特首召入房」更大。

而市民信賴大班,更甚於當年的特首董建華。

後來「兩支咪」退出了大氣電波,其他主持人的功力和民望難以匹敵,烽煙(phone-in)頓然失色。如今港台決定把吳志森和周融都一併砍掉,大家都認定要除去的是吳志森,周融只是「陪葬品」。而《千禧年代》的節目監製梁家永聲稱,是一年前已構思節目改革,「建議要增加聽眾表達意見的時間、增加時事背景資料,以及聆聽公眾的不同聲音」。若烽煙節目變成為各打五大板的吹水園地,價值何在?曾志豪在〈有火才是烽煙節目〉一文提到: 「烽煙節目不應害怕有火,傳媒聲音,只會嫌少,不會嫌多。」港台台長或監製們,聽到這些「不同的聲音」嗎?

否決議案自由勢危

傳媒行內沒有多少人有資格選特首,但大家和星爺一樣關注言論空間會否受壓,上周立法會辯論「捍衞新聞自由」,這個議案理應令自認是文明社會的城市感到汗顏。須知道,當一種事物、精神或文化需要讓人捍衞,證明它已變得十分脆弱,這正是香港新聞自由的現實情況。而尊貴的議事廳內,議案被否決了!行家迅速把投反對票的議員名單張貼到facebook,叫大家記着誰是新聞自由的「劊子手」。

民主黨劉慧卿提出的議案主要有四個重點,包括要求政府安排傳媒自由採訪所有官方活動、停止新聞界採訪限制、停止發放俗稱「鱔片」及「鱔稿」的官方資訊,以及調查亞視新聞部編輯自主是否受到干預,最終在分組點票中被否決。

有建制議員解釋,投下反對及棄權票只是不同意議案促政府停止發放「鱔片」的要求,或者不贊成徹查亞視事件,並非反對新聞自由。然而在辯論過程中,沒有任何議員要提出修訂,分明是一刀切為官方護航,還能臉不紅、氣不喘地說出一堆歪理。

經常出入立法會的記者憂心地說,這個議案被否決後,最切身的傳媒界也只花少量篇幅去報道,市民大眾當然更漠不關心,實在令人感到氣餒。觀乎目前議事廳的勢力分布,只要中央要求特首力撐,任何議案要通過抑或反對,都只是舉手間的容易事,新聞自由勢危,如何能力抗廿三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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