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投票意味着慎重自己的选择,不是随意画几个圈完成任务,而是认真思考和对比哪一个候选人更加热心公共服务,更有意愿依法履职,更适合当代表,然后投票赞成自己满意的。”

11月8日,北京市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开始正式投票。我们应该怎样投票,手中一张选票的意义到底有多大?
首先应该明白,人大到底是什么机关?现实和宪法相距甚远。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三章第五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选举和罢免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从代表的法定职责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议会,比很多国家的议会权力还大。
然而现实中人大常常被讽刺为“橡皮图章”,代表大都不关心公共事务,很听话,选区长领导让选谁就选谁,让通过预算就通过预算。以海淀区为例,2007年1月,海淀区人大会通过了约100亿元的财政预算,其中“修复翠湖湿地”一项就占20亿元,后来证实,所谓“翠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实际上是把农民麦田挖掉灌水造就的假工程,这样的财政预算是怎样通过的?同一次会议上,区长高票当选,但就在当选的同一天,中纪委对其立案,一年以后被判死缓,大多数代表根本不关心区长是什么人,能否称职,是否腐败,只要是上面推荐的,就投赞成票。
为什么代表们这么懦弱和不负责任?就选民直接选举的区县级人大代表而言,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竞选,选民没有认真投票。
有志于公共服务的候选人缺少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机会,结果是,本应适合“公仆”职位的人没有机会被选民了解,没有机会当选。选民在失望和冷漠的情绪下被组织去投票,不管候选人是否称职,画个圈算是完成了任务。结果当选的是官方推荐候选人,或者是单位领导,他们也许是好人,好领导,但未必是好议员。
至少就区县级人大代表而言,法律规定了直接选举,每一个选民有机会投出自己珍贵的一票。认真投票意味着首先要弄清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主要是选举和监督“一府两院”,决定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是“权力机关”,而不是类似听证会的“民意代表”,是决策机关,而不是“建言献策”。
认真投票意味着慎重自己的选择,不是随意画几个圈完成任务,而是认真思考和对比哪一个候选人更加热心公共服务,更有意愿依法履职,更适合当代表,然后投票赞成自己满意的。如果可以选三个代表,但觉得只有一个候选人比较满意,那就只选一个,其余的候选人如果不了解就弃权,想反对就反对。根据法律规定,选民还可以“另选他人”——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公民,即在反对票相应“另选他人”空格里填上愿意选择的名字。
即使在现有体制下,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选出依法履职的人大代表,至少整个区县级政府都会有很大变化。如果一半以上的代表依法履职,人大就会变成真正的“权力机关”,政府的财政预算就会被认真审查,不满意的就是通不过,代表们完全有可能联合提名选举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宪法就落到了实处,政府在人大的监督下也将真正对人民负责,社会矛盾将大大缓解。告别“橡皮图章”,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每个选民都有责任。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