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中国人该读经、入党还是启蒙?

—与刘梦溪先生讨论中国文化的“书面价值”

作者:方绍伟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12-13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13 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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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11年12月11日)在“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坛”上再次看到刘梦溪先生讲述“中国传统价值理念的现代意义”。印象里这是“世纪大讲坛”节目的一个重播,一段时间以前我看到过这个演讲。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刘梦溪先生有一篇同名文章发表在香港近期的《国学新视野》杂志以及2011年10月31日的《光明日报》上。我再次强烈地感到刘梦溪先生对“中国的传统价值理念”理解有误,至少是有很不准确的地方,而这个误解在当今中国的知识界也流传甚广,所以特地提出来讨论。

  什么是“中国的传统价值理念”?刘梦溪先生特别提到了“敬、恕、和、仁、孝、忠、信、耻”等八个字,认为“’敬’就是儒家用来补充宗教信仰的价值理念,’敬’已经进入中华文化的信仰之维。……孝的精神内核其实是敬。’礼’,包括社会的各种礼仪制度,精神内核也是一个’敬’字。……’恕’,也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可以见出中华文明的高贵精神和异量之美。”恕“就是设身处地,也就是陈寅恪讲的”了解之同情“。……恕是进入仁的一个途径,……中国文化的精神,主张仇对的双方在互相校正中实现化解,达到’和解’,走向’太和’。是’和而解’,而非’仇而亡’,这是人类本性所应该趋向的目标”。

  我同意刘梦溪先生对中国的“具体价值理念”的“内在解读”,但我不同意的,是他对这些“具体价值理念”的“外在解读”。“内在解读”涉及的是“具体价值理念”的“言语含义”,“外在解读”涉及的则是“具体价值理念”的“社会含义”。在我看来,刘梦溪先生把“传统价值理念”的“言语含义”混同于其“社会含义”,完全取消了这两者的界线,结果得出了非常错误的结论。刘梦溪先生的错误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把中国所有的“核心价值”归结为中国传统的“书面价值”。

  广义而言,“书面价值”和“现实价值”都是实际存在的传统价值,但“书面价值”偏向于一种理想的道德状态,“现实价值”则偏向于实际生活着的人的行为追求。迄今为止,关于中国文化讨论的最大混乱,就是来自于“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混同。刘梦溪先生与其他任何研究者一样不幸未能避免这个错误,当他说“敬、恕、和、耻”是“中国的传统价值理念”时,他实际上说的只是“中国的传统书面价值”,不是“中国的传统现实价值”,但他的分析则给人以“书面价值就是所有核心价值甚至是整个文化的内容”的假象。

  中国文化不是没有“敬、恕、和、耻”,只是书面上的“敬、恕、和、耻”与现实中的“敬、恕、和、耻”是不同的。由于“内外有别”的“亲情文化”,中国人的“敬、恕、和、耻”有“内敬、内恕、内和、内耻”与“外敬、外恕、外和、外耻”的区别。举个最近发生的例子,孔庆东先生熟知“孔孟之道”,但这并不妨碍他在“三妈事件”中不以“外耻”为耻。“书面价值”上的“外耻”与“现实价值”中的“内耻”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社会双轨制”或文化的“双重标准”问题,只看“书面价值”就会忽略这个大问题。同样,刘梦溪先生所认定的“已经进入中华文化的信仰之维”的“敬”,也只是现实中的“内敬”而不是他意指的书面的“外敬”。

  第二个方面是模糊了“中国的传统现实价值理念”。

  中国文化研究偏向于“书面价值”研究,必然就是偏向于“四书五经”的“书面文化”研究;这个“书面文化”偏向的最大恶果,就是使中国的“经史子集”都存在用“书面文化”掩饰甚至代替“现实文化”的现象。如此,“价值取向”的冲突就成了“经史子集”的基调,“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变成了中国人美化自己“价值取向”及相关历史现实的不二手法。中国人的“现实价值”往往就隐身于“书面价值”之后,以至于中国人都沉溺在“礼仪之邦”的升平世中。

  事实上,中国传统“现实文化”的最大特征就是“亲情文化”,由此衍生出了“中国人的五大难”:一是没有“关系”的人信任合作难(“关系文化”),二是有“关系”的人遵从外在规则难(“犯规文化”),三是“圈外人”施用“圈内人”的道德难(“小圈子文化”),四是社会要有所作为离开“单一权威”的强力难(“集权文化”),五是制度的正常运行没有“单一权威”的保证难(“单一权威情结”)。“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分离本来是一种“普世现象”,但用“书面文化”掩饰甚至代替“现实文化”却成了中国的“特色现象”。因此,中国的“现实文化”及“现实价值理念”一直被笼罩在层层烟幕之后,结果成就了发达无比的“面子文化”。

  第三个方面是忽视“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内在对立。

  “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对立是一种“该怎样”与“是怎样”的对立。以“和”这个价值为例,一说到“和”,刘梦溪先生首先想到的,为什么偏偏不是“现实价值”中的“和”而只是“书面价值”中的“和”呢?“和”在“书面价值”上是刘梦溪先生所说的“’和而解’,而非’仇而亡’”,可在“现实价值”上,中国人真有如此的“妥协精神”吗?特别是在政治上,中国人什么时候不是“一山不容二虎”呢?中国人的“和”什么时候不是“掐出来”的或者是“单一权威”下的“和”呢?“现实价值”中的“和”与“书面价值”中的“和”差别如此之大,我们的文化研究者为什么就是看不见呢?

  忽视“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内在对立,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研究的一个最大误区。它导致了两个非常错误的判断:一是以为中国社会公德的沦丧是“书面价值”失教的后果,二是以为“中国文化传统的重建”必须以回归“书面价值”为当务之急。这个错误的诊断和处方当然只能与“世风日下”相伴,可“世风日下”的现实却反过来造成了“书面价值”强调得不够的幻觉。

  问题当然不是刘梦溪先生所说的“商业化冲击文化的基本价值”或“反经不读经”使得“中国人将找不到自己未来的精神归宿和文化家园”,因为所谓的“冲击文化的基本价值”事实上只是“冲击文化的书面价值”,而在“冲击文化书面价值”的不是别的,正是与“书面价值”对立的那个“现实价值”,商业化市场化所提供的环境仅仅是加剧了这个冲击而已。所以,今日中国社会的道德解体只是“中国的传统现实价值理念”的当代体现,根本不是与刘梦溪先生的判断类似的所谓“是经济、社会和政治三者之间以GDP主义为核心原则之下相互作用的结果”(郑永年:“中国道德解体的根源”,《联合早报》,2011-11-29)。

  第四个方面是“书面思维”使中国知识界沉沦在“道德主义”的“规范冲动”之中而完全不可自拔。

  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问题其实与“春秋战国”时期并无大异。当年面对“亲情文化”之下“乐崩礼坏”的价值现实,孔子开出了“克己复礼”、“礼治仁政”的政治道德主张,这个错误的主张不幸开启了中国士大夫沉沦于“道德主义”的“规范冲动”的传统,它不仅回避了中国的政治现实,也回避了中国的文化现实,导致了数千年来中国“书面文化”和“书面思维”的“猖獗”和“溃烂”。当下号称“女孔子”的于丹就一直陶醉在这种“书面思维”的“民族自恋热”之中。

  “道德主义”本身并没有错,“书面道德”本来就因其理想化而与“现实道德”存在距离,可致命之处就在于,一但“书面道德”得不到现实制度的激励,特别是得不到中国人的“情感本性”的支撑,“现实道德”就只能日益背离“道德主义”,本来合理的“道德主义”就变成了扭曲的“书面道德主义”,这反过来加剧了“书面道德”的虚伪和粉饰作用以及“书面道德”不足的假象。中国式的“道德主义”最后归结为一个问题:如果美妙的“书面道德”不幸是中国 “现实道德”的民情和制度所排斥的,“道德主义”如何可能不是中国文化的非制度化的“游魂”?

  儒家的“政治道德主义”制造了空想的“内圣外王”式的“政治游魂”,因为现实政治里只存在“儒表法里”;同样,儒家的“文化道德主义”也制造了空想的“克己复礼”式的“道德游魂”,因为现实文化里只存在“亲亲互隐”和上文所述的“中国人的五大难”。这么说当然不是要完全否定中国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公德”和“社会公德”,这里要说明的仅仅是“公德”对“私德”的相对稀缺。一句话,历史上的中国文化人严重地低估了中国人的“情感本性”对“书面道德”的本能抵触,以至于总是在重复一些连自己都根本不可能做到的“道德文章”(刘梦溪先生所推崇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个“横渠四句教”就是最典型的“假大空”高调),而“书面道德”在现实里的低实现又反过来加剧了这些“道德文章”的表面合理性,最终导致“书面道德主义”的泛滥。

  第五个方面是无端制造和加剧了“回归传统”与“实现启蒙”的虚假矛盾。

  中国的真正问题是“现实价值”本身的协调问题,不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用“书面价值”去取代“现实价值”的问题。如果说中国传统的“书面道德”一直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旧道德主义”,那么近代以来的“启蒙”与“新启蒙”就是一种也许同样无法实现的“新道德主义”。在中国人的“情感本性”面前,“启蒙”只是一种“新书面价值”。

  实际上,“旧道德主义”和“新道德主义”都包含了许多“普世价值”,问题根本不是通过“读经”或“启蒙”去让中国人知道这些“普世价值”,而是如何让这些“普世价值”转化成为中国人的“现实价值”。“旧道德主义”根本不缺乏“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问题是中国人本性中的“差等秩序”或“差序格局”根本无法落实这些理念。“古已有之”的这些理念的要害不在于教育,而在于制度化的落实,在于制度化的落实如何可能“同化”中国人的“情感本性”而不被中国人的“情感本性”所“同化”。把握中国人的“情感本性”和“行为规则”才是中国文化问题的关键所在。

  刘梦溪先生关注“中国文化传统的流失与重建”,可问题在于“流失的传统”只是“书面传统”或传统中的“书面价值”,中国人的“现实文化”传统根本没有流失,也不可能流失,现实制度只是扭曲或放大了这些“现实文化”传统而已。把一切罪过推给现实制度是一个便利的做法,把现实制度当成“替罪羊”却只会加速中国人的道德堕落。如同“秦制”只是“周制”的自然延伸那样,“文革”也只是“暴民文化”被利用的结果,“暴君”从来都需要有施暴的民情土壤。

  我不反对中国人读经、入党(指接受官方“学雷锋”之类的道德教育)和启蒙(或被启蒙),可这些都不是要害。其实,基本的道理和制度理想中国人都懂,不懂的也只是那些没需要的人,可有需要的人却未必是能“知行合一”的人。中国人需要的是在自己的“情感本性”和“行为规则”中“涅磐”。这就是我所说的“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悖论”:中国人不完全自我否定则无法自新,若完全自我否定则又无所凭以自新。

  作为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刘梦溪先生宣传中国文化的“书面价值”充满了善意,刘梦溪先生的君子风度也令人肃然起敬,但中国人“现实价值”的扭曲却根本不是“书面价值”不足的结果。多一个刘梦溪先生的善意宣传不会增加“道德主义”的力量,却只会强化中国特色的“双轨社会”的伪善与活力。“双轨社会”把“好的”变成“表面好的”的能力被中国知识界忽视和低估了太长时间了。

(方绍伟:“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家;作者文集:http://blog.sina.com.cn/fangsha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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