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家辉亲属拖欠风波

作者:梅新育

来源:南风窗

来源日期:2011-12-2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4 2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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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Gary Faye Locke)岳父李振亚(Larry C.Y. Lee)及内兄李威(Wade Peter Lee)相继拖欠宁波杰友升公司逾千万美元货款,导致这家当初的中国景观照明首批“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企业濒临破产。由于中美两国的分量,由于骆家辉在中国社会知名度甚高,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冷处理态度,这起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关注。

  人缘关系的误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通常高度看重人缘关系,人缘关系往往被视为最有力的信用保证和最强大的市场开拓武器。倘若商业伙伴拥有一个或多个在对方国内政界乃至国际政坛地位显赫的亲戚,那就更是不得了的金字招牌,几乎可以无往而不利。不可否认,人缘关系对铺设商业网络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意大利这样的发达国家,人缘关系、特别是在政界商界高层的亲属关系几乎是商业关系网络的最重要因素,中国的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需要面对现实,充分发掘利用这种资源。但过度看重这一点又是有风险的,中国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时须摆脱过度看重人缘关系的误区。

  在此案中,杰友升董事长屠伟勤1994年结识李振亚并与其开始外贸业务合作。在李振亚的英特电子产品公司于1997年破产倒闭并拖欠杰友升170万美元货款之后,杰友升公司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因为骆家辉在美国仕途顺畅而决定支持李威设立新公司EML并与之开展合作。在此期间,骆家辉于1996年当选华盛顿州州长,并于2000年连任,又于2009年获任为美国联邦商务部长要职。

  杰友升公司与EML公司的合作模式如下:EML公司在美国从Costco、家得宝(Home Depot)和西尔斯百货(Sears)等大型零售商和分销商手中承接订单,由杰友升公司生产供货。通过这种合作模式,EML公司的业务在2000年从零开始,到2008年在美国同类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已达45%。

  根据杰友升公司方面的信息,李威充分利用了妹夫骆家辉的声誉,多次带领骆家辉访问杰友升,并告知杰友升方面他有这样显赫的亲人,不会亏欠杰友升。在诉讼材料中,杰友升公司指控骆家辉先生岳父及内兄所开的EML公司存在过失:

  其一是恶意拖欠杰友升公司逾千万美元货款,历时近3年之久。根据杰友升公司的指控,EML公司从2008年起就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而他们得到的信息是EML所有的客户都在规定时间内向EML支付了相关款项;由于EML公司拖欠,杰友升公司还另外承受了600万美元退税和汇兑损失。

  其二是侵犯杰友升公司的知识产权。根据杰友升公司的指控,在中国由杰友升自行开发的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均归属于杰友升公司及其总工程师尤德忠,但EML指使相关人员从杰友升取走样品到其它工厂照搬照样生产。

  其三是违约。按照杰友升公司的指控,双方当初相互承诺:EML不在中国其它工厂或公司直接采购同类产品,而杰友升也不得向美国其他公司直接提供同类产品。这样,EML指使相关人员从杰友升取走样品到其它工厂照搬照样生产,违反了双方当初的承诺。

  骆家辉作为美国知名“省部级干部”的声望,并没有保障EML公司不对杰友升干出至少3个方面的失信行为。这提醒中国企业,在与国外当地政界高层的亲友们合作时,必须做好多方面的保障安排。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不同,他们的政界高层可以更直接地卷入商业往来,更直接地庇护亲友的商业发展,但一旦下台乃至非正常倒台,他们可能遭受的清算比发达国家政要下台后的遭遇要严酷十倍百倍,对其亲友的冲击也相应要大得多。

  中国企业的海外呆账

  在中国出口贸易中,赊销本是常见做法,近30年来,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即我国出口商的赊销)大幅度增长并居高不下。在历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中的“其它投资”项下,资产项下的贸易信贷借方代表我国出口商赊销和进口商预付货款,该项指标1982年仅有3.8亿美元,2010年已达621亿美元。对于卖方而言,赊销优势在于灵活性更大(因为没有确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包括比其它交易方式低得多的银行费用),遭遇赖账风险最高则是其最大风险,杰友升公司这回就是切身感受到了拖欠风险。

  就总体而言,中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和呆账规模已经相当大。前几年有人估算,我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高达1000亿美元,每年递增150亿美元,这个估算数字未必准确,但可以表明我国出口企业海外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已经不可忽视。特别是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中很大一部分多年无法回款,已经沦为坏账。海外市场应收账款和呆账规模过大,对不少中国企业产生了致命的杀伤力。被拖欠1000多万美元的杰友升还只能算是“小巫”,长虹公司曾经被美国合作伙伴拖欠货款高达42亿元才是“大巫”。经此一役,本来在中国电视机业内遥遥领先的老大长虹公司,就此沦落掉到了前3名开外。

  无疑,中国企业存在巨额海外应收账款,首要原因是中国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漠且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缺乏。前几年的有关统计表明,中国外经贸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其中93%为外资企业。许多内资外经贸企业内部要么根本没有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要么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沦为具文而没有落实;一些企业担心追账影响客户关系;一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迭时继任者害怕追不回逾期账款而变为坏账,影响其账面“业绩”,因而宁愿把前任领导手下产生的逾期账款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也不愿意去积极追收……凡此种种,都导致我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及其坏账率居高不下,但企业内部人违法和“违规不违法”行为也是造成海外应收账款增加的重要原因。

  恶意拖欠中国出口企业货款和其它应收账款的企业外部人未必都是外国人,有些就是中国本国人。这些人往往利用自己在海外的人缘和商业网络获取订单,然后向国内企业订货,或者委托国内合作伙伴为其收购货源,向国内合作伙伴支付佣金。待业务做大到一定程度,为逃废货款或佣金,或是资金危机,便“人间蒸发”,且当事“老赖”往往蓄意在拖欠之前便加入外籍,令被拖欠者难以寻找,即使诉诸司法裁决也因跨国执行渠道不畅、成本高昂而徒呼奈何。作者本人走访过的一家厦门中小鞋类出口贸易公司,就是这样被一个入了西班牙籍的老赖拖欠2000万元佣金,至今数年,仍无从寻觅。

  为逃避法律制裁,通过制造出口呆账侵吞企业资产的企业内部人和外部老赖在得手之后,通常会选择移民海外,加入外籍。即使再次返回国内混迹商界,也会改名换姓,甚至整形易容。

  此外,还有不少账面上的海外应收账款实际上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当跨国经营需求而规避国家外汇管制的工具,可称为“违规不违法”。经过近年来的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便利了许多,国内母公司也可以给子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动机总体上大大减少,但仍然存在。

  公器与私利

  从目前杰友升公司已经披露的材料来看,没有证据表明骆家辉及其夫人在EML公司中持有股权,骆家辉及其夫人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具体经营,给这起商业案件按照商业法规合理解决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站在骆家辉自己的立场上,他本人也有必要汲取教训,因为EML公司在与杰友升公司往来时充分利用了骆家辉先生的招牌,而且骆家辉先生在华盛顿州长任上和卸任州长之后曾多次考察杰友升公司,并在政府领导面前点名提到了杰友升公司。这样一来,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公众,都有可能认为骆家辉先生没有很明确地划清在自己作为美国政府官员的公务和其本人、其家族成员商业利益之间的界限,要求他提供证据洗清自己责任的压力会上升。杰友升公司被拖欠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公众关注,关键原因就在于此。

  首要的教训是,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官方、半官方机构人员不能出于私人感情或渊源而给予某些企业格外的照顾。中国派驻海外保护本国经济政治权益的外交官员和其它官方、半官方机构人员越来越多,他们要一视同仁地照顾海外中国企业、华商、华工、华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取向,他们对某些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海外中资企业投入较多精力,这是正常的也是正确的,但某些人在分配精力和外交资源时会不会不是从国家政策法规出发,而是把手中的公共权力当作照顾私人感情或渊源的工具呢?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根据各方面的信息来源,中国已经看到有的驻外官方机构人员出于个人感情,经常与东道国警察、官员周旋,为女友及其经营的企业说情,帮助她解决行政纠纷,或者让她被扣在东道国海关的货物顺利通关,以至于领导认为这样做不好,而把当事人调回了国内。那么,有没有人行为更过分却没有受到相应处置呢?

  某些企业家不够恰当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正在放大这种风险。他们在改进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等正途上面精力投入太少,而在“勾兑”人际关系上面投入太多。某些企业家甚至企图通过物质投入支持、扶植某些年轻干部仕途成长,以求在未来收获十倍、百倍、千倍的“投资收益”。中央组织部门曾经发文严禁领导干部“傍大款”,足以说明这种现象已经不可忽视。还有些企业家拼命把自己家族子弟往党政领导机关中塞,难道是看中了公务员那与他们的财富相比堪称微薄寒酸的工资收入?这种做法,在国内的后果是扭曲市场秩序,酝酿腐败危机;带到国外,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必然损害中国的外交战略。

  最后,对于美国这个国家来说,还有一个背景值得考量,就是这个国家有着“商人领事”的传统。在鸦片战争后的五口通商时期,只有英国一个国家派出官员到中国来担任领事,其它各国驻华领事多数由商人兼任。这种商人领事传统在历史上就给美国与东道国的关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因为他们习惯于拿美国的外交资源为自己的私人商业利益服务。尽管美国国会于1855年通过一项“改组美国外交和领事体制”的决议案,次年又决议禁止美国驻外领事兼营商业,美国官方文件由此生成美国的商人领事“时代”到1855年已经结束,但从1849年起,直到1861年,美国驻厦门领事这个职位都由布拉特雷(C. W. Bradley)和希亚特(F. H. Hyatt)两大商人家族当作私产继承授受。直到现在,美国不少驻外大使职位仍然是总统对大捐助者(换言之即大商人)的酬庸,包括一些驻大国的外交职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中国需要不断更新中国的管理体制,避免外交政策遭遇私利扭曲。(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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