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农民工子女在学校打乒乓球(17/02/2012)

义务教育与户口脱钩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条件将得到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新京报2月24日)

笔者以为,此次通知较以往户籍制度规定有了较大改善,但这种改善仍是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并没有根本改变城乡户籍二元结构的制度性羁绊。相比县级、一般市级和大城市户籍改革,限制大城市户籍制度一些不科学之处,值得探讨。

第一,有需求却不给予。客观讲,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特大城市和一线城市,科技、技术等高科技人才带领、推动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但同时,这些城市的发展,比如一栋栋高楼、一条条宽阔的马路,更多的则是千千万万普通的低层次劳动者辛勤汗水的结晶,这其中大部分人都是来自外乡的农民工等务工人员。

也就是说,大城市不但需要高端人才等,更需要像农民工一样的低端人才,何以户籍迁移偏好高端人才而嫌弃低端人才。有需求就应给予,可一个“继续合理控制”和“完善落实现行户籍政策”就阻挡了这部分人进入大城市的脚步。一方面这些城市需要大量的农民工为之建设出力,另一方面却连一个“城市主人”的名分也不给,明显的按群分人。例如现行户籍规定落户北京的途径包括 人才引进、在纳税等方面满足要求的来京投资办私营企业人员等,很显然,广大普通农民工等人员被排除在外。

第二,前后制度精神脱节。一方面,大城市要严格限制城市人口规模,限制一些人口向大城市迁移;另一方面却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也就是说,即使户口不在就业地,各项应该享受的待遇,劳动者都应该享有。这样,有没有户口,实际享有的权益应该一致。如果是这样,限制户口还有多少意义呢?而且,户口所在地与就业、生活地相分离,不是更加大了管理难度,无辜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嘛!

第三,以“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拒绝人口自由向大城市流动不合理。众所周知,城市越大,其发展水平相应也越高,承载力也就越强。反过来说,城市发展了,其承载社会的责任也应该更大,其中就包括人口转移压力的承接。但现实是,中小城市户籍转移政策量化宽松了,大城市却要重申从前政策,虽未加紧,但却是与时俱进中的原地踏步,逆水行舟,不免“退步之嫌”。

另外,现在人口的流动是自由的,即使没有所在地户口,只要有能力和任劳任怨,人们还是可以照样出入大城市选择就业、上学、生活等。反过来说,能够在大城市生存,靠的是实力而不是户口。同时,大城市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就业和经济回报等机遇的增大。

因此从总体上说,人口流向大城市的趋势还是相对较多,大城市事实上已经承载了人口转移带来的最主要压力(如就业、生活等),该付出的业已付出,该管理的业已进行,为何还要在细枝末节上“斤斤计较”呢?何苦为一个名义上的户口或“数字上的户口减负”而不放手、不放松管制呢?再者,即使没有户口,人们仍愿意向大城市流动,本身就说明一个问题,户口已经不是时下人们的唯一和最需要考虑的问题,经济收入、实质生活条件才是根本。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已经对自己的户口释然了,而户口管理者却仍抱着老调弹,还有何意义!

我国户籍改革,主要靠的是社会发展的内力推动。适应了这种内力需要的户籍改革,维护的不仅是群众的利益,还推动城市社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滞后或背离这种内力的户籍改革,最终付出代价的还是自身城市的发展。因此,户籍改革,除了内在推动力,有时候还是需要超前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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