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林

蔡育林称办活动是要满足一些人的性癖好(网络图片)

"台铁火车上演活春宫"、"一女大战十八男"是在台湾选举过后的非政治性新闻蔚为主流下,近日台湾媒体上的最新吸睛话题。

这起事件是由一群原先不相识的网民包下火车一节车厢,在行进的火车中由一名妙龄女网民与十八名男网民集体性交;据称这样的安排是模仿日本成人电影的"电车痴汉"情节。

此一耸动的"剧情"吸引了众多台湾媒体的窥奇。在当局与各方的追查下,除了发现女主角年纪未满十八岁,活动发起者并上台湾电视谈话节目接受访谈。

发起活动的蔡育林曾在旅游业任职,他是在架设于海外的中文网站发起此一性派对。他称办活动是要满足一些人的性癖好,并说此一要求参与者严格保密的活动曝光,是因为其中有"内鬼"向外界告密。

参与者身份

随着警方约谈参与活动者,参与者的身份也渐渐为外界所知,年仅十七岁的女主角是自愿参与活动,她原在高职学习但目前学业中辍未继续就学。

蔡育林除了在网上公开征求性派对参与者,也征求了派对活动上两名不参与性行为的女助理,以及三名男网民维持秩序。

其中的一名女助理是硕士生,据称其参与活动是为了硕士论文进行研究。但这样的说法马上受到反驳,一名女作家说她不会为了写杀人情节而必须参与杀人活动。

十八名参与集体性派对的男网民,据台湾媒体报导的形容,"赫然"发现有人具有博士与硕士学历,且在金融业或电子业任职。

也许这群参与者学历甚低或全是前科累累的性犯罪,更符合某种制式形象的想象。这令我想到多年前在英国看到一部访谈换妻俱乐部成员的电视纪录片,这些俱乐部所在地并非人们想象性开放的伦敦,而是在被认为民风纯朴的英国乡间。

犯罪行为?

对曾被教导男女之间"发乎情止乎礼"的前互联网世代一些人来说,这起事件看来是世风日下的再一明证,但是直接的道德批判不甚符合当代媒体的政治正确,目前谈论更多的是其行为是否犯法。

有法律界人士说,按台湾的法律这些参与集体性行为的网民,可能违反了社会秩序维护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主办活动者若被认定为媒介性交易,还可能被以刑法判上三至十年的刑期。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些网民若是你情我愿地进行性派对,并不构成许多可能指控的要件,且参与活动的女网民已满十六岁,与她在火车上发生性关系者若非性交易,也无刑责可言。

据当局的调查,蔡育林要求参与活动者每人缴交八百台币,而他们未来是否被当局起诉及判罪,将取决于对此一收费性质的认定。

蔡育林说法是,其收费是要缴交向台湾鐡路局包租火车车厢的费用,以及提供卫生套等成本,并非意在媒介性交易谋利。

互联网时代

这名十七岁女网民上了这个原应满十八岁才能进入的情色网站参与活动,引起儿童福利团体出身的一名国民党立委要求台湾当局处罚该网站,同时引起网民讥笑其如何处罚外国网站,以及批评其想到趁机管制互联网。

这两种反应都不令人意外。台湾互联网的普及率在全世界位居前列,这场性派对活动之所以办得成,主要是拜互联网所赐。很难想象在几十年前情窦初开少男少女靠着贴着邮票情书传情的年代,如何组织这次活动。

这起事件上周被台湾媒体"踢爆"时,我因公务及处理一些私事返回伦敦。而我正是通过随时联网智能手机上的APP,与台湾网民们同时同步地看到此一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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