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今年5月某夜,北京有個喝醉的老外公然在路邊侵犯一名女子,爭鬧聲驚動了道旁商戶,於是大夥見義勇為,將他交給警方查辦。事後,報紙採訪這些好市民,其中一個店家告訴記者:「一開始我以為是夫妻吵架,於是就想出去拍熱鬧,走近一瞧才曉得是怎麼回事。」

讀到這段,我不禁頓了一頓——「拍熱鬧」?什麼叫做「拍熱鬧」?這位先生是不是想用手機拍下人家夫妻吵架的情況呢?拍了之後,他又會不會像今天許多網民那樣,順手把他拍到的片段傳到網上?我很好奇,他有沒有想過這很可能侵犯了人家的隱私,傷害了人家的尊嚴?

請別誤會,我絕對無意苛責這位先生;恰恰相反,我很佩服他的正直與勇氣,畢竟見義勇為是當今稀有的德行。更不要以為我不讚成大家隨時隨地利用手邊便利的電子工具,記錄所聞,傳播所見;恰恰相反,「人人都能做記者」是我懷抱十多年的夢想,因為再獨立再自由的媒體也難免有盲點,更別說受到政府和市場宰制的傳統傳媒了,而「公民記者」則是擴充視野突破侷限的可能。

傳統新聞媒體掌握了定義新聞的權力,它可以判斷什麼算做新聞,什麼不算;而它用以判斷的標準往往是很可疑的。比如說同樣是死人,我們總是能在國際新聞上頭看到一個美國瘋漢活活把人咬死之類的故事,卻聽不到每天甚至每一分鐘都發生在貧困世界的兒童餓死的消息。如果在一些媒體受到威權掌控的國家,官方定奪了新聞的定義和範圍,我們大概就會讀到連篇累牘的領導人動向,卻不曉得社會底層備受壓迫折磨的不公遭遇。所以,我們期待每一個人都能做記者的時代,期待每一個人都有能力和權力去發佈他們看見的事實,讓我們知曉新聞定義之外的新聞。

忽然,這個時代就好像真的來了。非洲某國內戰中的童兵影像傳遍全球,歐洲某個商界明星的內幕交易遭到曝光,中國某個官員腕上的名表被人起底;同時,我們還看到了某城的公交售票員美得堪稱「中國最美售票員」,某個名人躺在泳池邊曬太陽的豔照,又或者是一對夫妻站在馬路邊上吵架的經過。新聞的範圍果真大了許多,只是有點大到了侵犯常人隱私的地步,大到了我們未必可以欣然接受的程度。

傳統新聞媒體發展了這麼多年,任何國家的報刊電視多少都會養成一些默契,並且依此訓練從業者,要求他們不得踰越某些界限。那些界限不一定只是政治的,而且更是倫理的。報導強姦案,多半不可刊登受害者的詳細資料和照片,以免人家的人格遭到二次傷害。前年的日本地震,也叫人瞭解到日本這個社會的道德禁忌,他們的媒體幾乎絕不刊出任何一個死者的遺體慘況,為的是對得起往生亡靈,對得起遺屬感受。新聞固然可以監督權力,但它也可以傷害平民。在滿足民眾知情權的前提底下,傳統媒體也該慢慢學懂知情權與好奇心之間的差異;民眾好奇的東西不一定是他們有權知道的事情,例如一個性侵犯受害者的身份。

然而這幾年大家卻能在網上看到不少性犯罪的細節,嚴整如日本,網絡也一度出現過福島地震死難者的照片。拍攝和上傳這些資訊的網民有沒有想過這麼做的後果?他們有沒有發現自己手握便利的電子記錄工具,擁有推特、臉書和微博等仿如媒體的大眾平台,其實就已經是個公民記者甚至是個獨家的新聞社?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沒有反省過掌握這些工具平台就等於掌握了權力,甚至武器,因此就該負有相應的道德責任?

目前看來,在這個大部分人其實都已經是個媒體機構的年代,大部分人並沒有真正意識到這一點。所以那位勇敢的北京市民聽到外頭有人尖叫吵鬧,他的第一反應就是去「拍熱鬧」。他沒有想想看人家願不願意被拍;沒有想想看這條片段要是傳了出去,這對夫妻的尷尬;沒有想想看要是他倆的親友發現了這個場面,這對夫婦日後該如何自處。又說不定這對夫婦一向安和,只不過正好大吵過這一回,卻在網絡的世界裡就此被定位在最惡劣的那一格畫面。說不定你我都可能會像這對夫妻,終有一日也成了不情願的新聞主角。

任何人都是新聞的供應者,任何人也都是新聞中的角色。這個時代才剛剛開始,要學懂其中的倫理規範和分寸拿捏,恐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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