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不知是誰想出「自由行」這個名詞?

「自由行」自不自由?表面看很自由。有了錢,有雙程證,就可以來香港,七天之內,隨便買 LV、愛瑪士、 Chanel,許多五星酒店,只要有空額,都可以隨便住。

但是「自由」是什麼?擁有了行動自由、購物和訂酒店的自由,飲食的自由,不是完整的「人」,除非還同時擁有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思想自由,由大腦掌產。一個人的肢體,穿上 Prada,坐上法拉利,食道腸胃連接大腸,天天灌進魚翅、狗肉、茅台;手腕戴上伯爵鑽石錶,在 Osim按摩椅上一躺,腳伸出來,即有修甲女替你洗腳、按穴、刮死皮,這一切中國「現代化」的自由都有了,充其量,略高於畜牲,但人格不完整,又低於西方定義的人,只能稱之為「次人」( Sub-mankind)。

「次人」擁有人的生理特徵,但比起歐美國家的公民,「次人」的大腦受外部勢力的控制和影響,腸胃、口腔、腳板的感官可能比「人」有更高的享樂,但大腦退化,心靈萎頓。譬如,同樣對着一幅莫奈的油畫蓮池,「人」先會以大腦欣賞其色彩和光美,心靈感受畫面傳遞的歡欣,「次人」想到的只是這張畫值幾多錢,房子、黃金,都不行了,這幅畫能如何升值。

「次人」無論如何「自由」,只要大腦的思想功能不彰,就沒有真正的自由。最先有思想的自由,同時有言論的自由,創作的自由、思考和創造,不可以受任何權力操縱和指揮,不論是政府,還是宗教。

自由不只是「行」,而有自由想、自由談、自由創造,不必誰來指點教導。西方哲學家論自由者甚眾,自由的定義,最冷峻而精確,莫如羅素:「自由最抽象的意義,就是沒有外來的障礙,阻撓慾望之實現」(”Freedom” in its most abstract sense means the absence of external obstacles to the realization of desires)─只要慾望不危害他人,像殺人放火。自由是可貴的,但也可以很脆弱,像黑夜的一點微弱的燭光,除非很多人,守衞着那一舌光暖,聚攏到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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