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10年统计年鉴显示,中国一年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人数最高时达到了1437万人,时间为1983年。2000年一来,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多稳定在每年700万人左右,最高峰为2008年,人工流产人数为917万人。
这个数据包括了正规医院和计生服务站的所有自愿、强迫、强制的手术数量,但未包括私人诊所(常为性别选择堕胎和观念不开放地区的未婚堕胎所用)和每年至少150万例的药物流产。
强制计划生育是1971年试点、1973年推广到全国大部分地方的,70年代早期的堕胎手术自愿的比例远比现在低。
正如强奸可以用暴力胁迫,强制堕胎也可以用暴力胁迫。通过“人口学校”非法拘禁父母、公婆、丈夫或孕妇本人逼出来的“自愿”,通过直接强制邻居孕妇吓出来的“自愿”,还有通过动手扒房子吓出来的“自愿”(住宅不仅仅是财产,而是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在内的几乎一切私权的“皮肤”。),无疑应纳入强制堕胎的范围。但是因害怕社会抚养费或因为生育控制不得不借手计生人员做性别选择而堕胎,则不应纳入强制堕胎的范围,只能说强迫堕胎。许多人可能会同意这个标准,但是仍无法操作。我们永远都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堕胎是强制的,多少堕胎是强迫的,多少堕胎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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