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亦忱 | 来源:共识网

——评北京警方选择性不处罚主动定下约架场地和时间的主犯

吴丹红(资料图片)

综合来自人民网等各大网络媒体的报道,本月初,在四川什邡市,因为该市广大市民担心刚奠基开建的钼铜项目污染环境,而集访市委市府,并引发警民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网名吴法天)于7月3日发出微博,邀请打假斗士方舟子科普或辟谣。吴丹红假装无知地问道:“钼铜项目会污染环境么?”并在微博中写道,“‘钼’与‘铜’等微元素,都是人体及植物体内必须的元素。”“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冶炼技术和装备,循环回用处理后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由于吴的上述言论,具有为什邡官方开脱的倾向,故而迎来网络砖板横飞。其中,有川籍女记者周燕(网名此是燕云)在微博上回复称:“吴法天出门不被打扁我不信”、“反正我看到吴法天就想抽Y大嘴巴”云云。

而吴法天也毫不客气的回应称:“鸡婆,你辞职呀,身在体制内反体制的白眼狼”。由于沟通不善,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于是,双方约定在北京市朝阳公园南门口见面掐架

后来在7月6日中午发生的事情,有网络视频为证,无需多言。仅以参与约架的女士周燕和吴丹红的微博来描述,庶几可以说清楚后果。周燕说:“鸡蛋两枚上脸,后背三腿,裆下三脚。我全身而退,毫发无损,没给四川老少爷们儿丢脸。”而吴丹红则表示:“对方二三十个人围殴我”,已经“遍体鳞伤”。

话说周吴约架事件尘埃落定之后,北京警方遂横刀介入,网传周燕已经被处5日拘留的处罚。

在大致说清楚了这场约架的前因后果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北京警方选择性不拘留吴法天为何毫无道理。

常言道,一个碗碰不响,两个碗碰叮当。这场约架,如果没有吴丹红主动定下场地和时间,它会发生吗?显然不会。

也许,有人会说,警方拘留周燕,是周燕不打自招说自己用两枚鸡蛋袭击了吴丹红,用脚踹了吴丹红,其伤人的结果才是导致她被拘留的原因。

然而,对稍微熟悉法律的人而言,大家全都知道,在公共场所约架,却是破坏公共秩序的一种带有违法完整过程的触犯治安管理法规的现象。若没有吴丹红约架在先,并选定约架的场地和时间,周燕怎么能一人找到吴丹红,而用鸡蛋去袭击他,用脚去踹他?

不错,确实有很多人证实,吴丹红在约架过程中,三次倒地,其中仅有一次是跟周燕有关,但这种一个不瘸不瘫的男士一触即倒的现象,也有不少现场目击者说,是一种高度疑似“碰瓷性约架”行为。其行为的卑劣,确实令人看了无不作呕。至于吴丹红事后所宣称的“遍体鳞伤”,其纯属夸大其词,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暂且不论吴丹红为了这场约架,事先做了所谓与约架方见面“普法”的免责宣传,是一种可笑的伎俩,仅仅从吴丹红为了这场蓄谋已久的约架,已经私下做了精心的准备,带了三位“护架”的人到场做保镖,就具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嫌疑,完全应该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当事方予以惩治。此外,鉴于吴丹红作为法学领域的副教授,其知法犯法,更应该从重处罚。

尤其必须指出的是,吴丹红在去年冬天,曾跟同城网民五岳散人也有过一次约架的前科。虽然那次约架,吴丹红非常怯懦地害怕受到伤害,而没敢去约架现场应约,但其经常以约架行为鼓动暴力解决观点之争的恶劣行为,已经有着屡犯不改的记录,竟然被北京警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确实是匪夷所思的现象。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所做的规定中,在第一节第(二)款中,有如下表述: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对照这种明白无误的法律规定,吴丹红在此次跟周燕约架于公园门前的案例中,难道不纯属适格的违法分子吗?

综上所述,北京警方在拘留约架一方而不同时拘留行为更为恶劣的另一方,无疑是一种选择性执法的行为,不仅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而且也有违人心和道义。对此案列,说轻点,是存心包庇屡教不改的“约架犯”,说重点,则是对法律的莫大嘲弄和羞辱。

为此,本人严肃敦促北京警方,必须尽快知错就改,也将吴丹红绳之以法。

(2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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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亦忱:不惩治吴丹红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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