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秋雨声报道)7月8日,本网信息员获得河南农民维权代表洪茂先二审被改判的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改判内容,其一,将一审的刑期由三年改判为一年;二、撤销潢川县人民法院(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洪茂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第三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三、上诉人洪茂先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代理洪茂先二审上诉的律师是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和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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