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1月中旬以后,毛泽东开始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现状感到有些不满足了。过分强调不要搞得太紧张、太急躁,不要逮捕过多、杀人过多,达不到毛泽东所期待的发动群众的目的。于是,毛泽东给各地具体下达了处决人犯的指标。
  
  各地下达处决人犯指标
  
    毛泽东1月17日读到中南局转来的湘西二十七军的“镇反”报告,发现湘西21个县仅军队就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且还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处决一批。区区一个湘西,不仅远离沿海前哨地带,人口密度也远小于华东地区,就处决了4600人,而且还有许多反革命要杀,而华东几个人口大省总共才不过处决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泽东立刻就发现了问题所在。
  
    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做出批示:湘西准备继续再处决反革命“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联系到华北以及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区,他开始断言:新区多数都是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恶霸特务杀得太少。“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他进而坚决地提出:在这些地区,“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因为,“现当反美土改两个高潮的时机”,只要“善为处理”,就不会有问题。
  
    为了使各地主要负责人切实了解他的想法,同时进一步督促和鼓动各地抓紧这千载一时之机,毛泽东不得不开始分别给各地具体下达处决人犯的指标了。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报的处决人犯计划之后,毛泽东很快就计算出了一个各地应处决人犯的比例数来了。2月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据此,毛泽东明确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两万余人仅杀两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应杀掉1500人左右……南京是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两百多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加快进度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
  
    “双十”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以政务院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依据,但制定这样一套标准仍旧颇费周折。直到中共中央决定了大致的处决人犯比例和毛泽东开始向各地提出了具体的镇压数字之后,政务院才于2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条例》根据毛泽东要“大杀”人犯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地方上能够放开手脚,有意使对“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相当宽泛,所规定的处刑标准掌握起来更是有相当的自由度。该杀不该杀,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节严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毛泽东这时之所以敢于一反其开始时小心谨慎的态度,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镇反”,前提自然也还是建立在其再三强调的“只要我们不杀错”的基础上的。问题是,镇压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动和宣传群众为目的,仅仅着眼于打击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现行”分子,就明显不够了。因为,鼓动和宣传群众,必须以群众的直接利益为着眼点。因此,镇压反革命作为一种群众运动被掀动起来,从一开始就不能不着眼于打杀那些直接与普通民众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即是有较大民愤的“恶霸分子”和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
  
    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十分明显,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干部凭借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运动开始之际,一些地区很早就出现了杀人由心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报告,只因为要完成镇反任务,不少被定性为“恶霸”者,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认,便被草率杀掉。
  
  运动高潮“杀反革命比下场透雨还痛快”
  
    怎样才能大杀反革命,动员民众,而又不致造成中间分子的恐惧和不满呢?
  
    北京市2月17日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明确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紧接着,北京市警方专门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以及市区两级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与会代表讨论惩治办法。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之后,市公安局于25日当天分别在三处一次性就枪决了199人。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发动群众起来投入“镇反”运动的方式,给了毛泽东相当的信心。已经在“镇反”运动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仅如此,他还在3月间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具有相当气魄的补充计划,即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再处决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马上转发各地,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
  
    终于,一直顾虑上海的工商业中心地位,担心震动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检讨了”此前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泽东的建议,上海市委报告中央说:上海决心在已经捕了1068人、处死一百余人的基础上,再放手捕一万人,杀三千人,关四千人,管三千人。毛泽东对此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还特别推荐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领导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两地的报纸,参考京津镇压反革命的经验。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此举在各个城市都造成了相当强烈的震撼性效果。
  
    随着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始开展“镇反”,民众的热情和要求节节升高,处决人犯的规模也一波胜过一波。毛泽东对此同样感到欢欣鼓舞。在赞扬这“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之后,他进而又于4月22日借公安部的报告,公开表扬北京一天处决两百个反革命“杀得好”,说“这是正确执行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府要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证明害怕震动过大而束手束脚是不对的,是没有根据的”。这种表扬,无疑进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负责人放手大杀的勇气。上海在这方面就后来居上,落实了公安部报告中关于处决人犯要“行动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随后也都比着突破这一数字。
  
  正负效应重创反革命与滥捕滥杀
  
    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民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危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
  
    自3月以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由于多数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况,无法完成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处决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强凑数,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两百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八人被枪毙,五人被判刑,四人被开除公职,一人下落不明。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勉强凑数,滥捕滥杀的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把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打成了反革命。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也被列入“杀”、“关”、“管”的名单之中。
  
    正因为担心自己的命运,镇反开始后,沿海地区就不断发生内地居民纷纷偷渡逃难到香港和境外的情况,影响所及,至今余波未尽。
  
  政策调整由全面扩大到全面收缩
  
    毛泽东这个时候对杀人失控,而各地还一个劲儿地想要大杀特杀的情况,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专门致电各中央局书记称:虽然2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现在西南已达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区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且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应)将许多犯人列入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
  
    当然,各中央局领导人是不会对毛泽东的这一建议表示异议的。故毛泽东5月初从外地刚一回京,就马上找来罗瑞卿,命令罗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
  
    事实上,还在全国公安会议正式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经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就收回捕杀权和处理党、政、军、群众团体内反革命分子问题发出了指示,特别提出了一个避免多杀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量刑方法。
  
    然而,除对少数地方外,这并不足以根本解决捕杀数字过大的问题。特别是对收缩方针和死刑缓刑问题,不少地方都发生了思想混乱的情况。用华北局的说法就是:“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落。”
  
    为此,一向高度重视群众情绪的毛泽东,又不得不转而发出指示强调:“‘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正因为如此,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及中共中央相关指示传达后,大捕大杀风潮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从后来的情况看,大规模捕人杀人仍在继续,只是宣传上不再大张旗鼓了。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关”、“管”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有过一个说法,叫杀了七十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毛的这个说法自然是有根据的,因为它来自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一份报告。
  
    徐当时报告称: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万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万余名,关了129万余名,先后管制了120万余名。捕后因罪恶不大,释放了38万余名。”以被处决人数71.2万这个数字来计算,它已经达到当时中国五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了。
  
    这个数字,比毛泽东当初设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显然高出了许多。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泽东及时刹车并委婉批评一些地方太过强调多杀,以至有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瞒报的情况,故实际上全国范围实际的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的这个数字。
  
  http://www.stnn.cc/reveal/200611/t20061121_398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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