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与飞禽走兽和平相处,大大小小的野生生物保护区随处可见,钓鱼打猎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这方面美国有过严重的教训,走到今天并不容易,那是在有识之士和公众的努力之下,通过一步又一步的立法,才达到现在这个水平。

美国建国初期,人们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绝,联邦政府的土地向公众开放,人们在那里耕种、放牧、渔猎、采矿甚至定居。那时人们打猎主要是以图利为目的,尽管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对猎取价值较高的物种有所规定,但是多半执行不严,形同虚设。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过度捕猎和野生生物栖息地的大量消失,美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急剧减少。曾经数量巨大的原生旅鸽和新英格兰草原松鸡即将灭绝,过去驰骋于原野的北美野牛也几近绝迹。

1900年国会通过了美国第一个野生生物保护的联邦法律,即雷斯法案(Lacey Act),禁止非法捕猎采收、运输和出售一系列野生动植物。1916年美国与英国签署候鸟保护条约,并于两年后制定候鸟(保护)条约法案,利用联邦宪法规定的政府对外签约权利以及联邦法律至上条款,强制地方政府遵守更为严格的保护候鸟的联邦法律。

1901年担任总统的老罗斯福的重要政绩之一,就是建立和推动联邦政府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在他的任内,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保护野生生物栖息地的法律, 1903年在佛罗里达建立了鹈鹕岛鸟类保护区,是现在遍布全美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最早的一个。

大萧条时期上任的小罗斯福总统,利用颁行新政的机会进一步推动资源保护。在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不断扩充野生生物栖息地,增设国家公园。1934年通过了鱼类和野生动物协调法案,拨款对保护联邦土地和野生生物开展研究。

美国各州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联邦政府就通过对渔猎用品和枪支弹药征收联邦消费税、然后下拨到各州政府的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这方面,第一个主要的而且最出名的联邦法,就是俗称野鸭印花税法(Duck Stamp Act)的1934年候鸟捕猎印花税法。

与此同时,美国人狩猎的观念也逐渐从谋生牟利向体育运动转变,人们越来越重视大自然的消遣娱乐作用和审美价值。

但是促使美国对野生生物的保护政策出现根本性的转变,还是因为二战之后工农业迅速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尽管在这当中,联邦政府制定了不少环境保护的法律,例如1948年的水污染控制法,1955年的空气污染控制法,还有1956年的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但是还是不敌农药化肥和其它化学物品的大量使用,对很多野生生物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1962年卡尔森写了《沉默的春天》一书,在民权和反战运动的一代人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环境和环境保护成为生活的重要话题,塞拉俱乐部及其他如雨后春笋出现的民间环保团体在各地和各个层面开展活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提起诉讼,向政府问责,对政府和企业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尽管随着政局的变化,政策取向会出现波动,但是总体而言,关于野生生物的保护立法日趋严格。

近半个世纪以来,国会制订了联邦濒危物种法(1973)、国家森林管理法和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1976)、超级基金法(1980)和1990年以后的几十项保护野生资源的法律,以及对雷斯法案等过去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修订,再加上各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对环境诉讼案件的裁决,使得美国野生生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进入新世纪以来,环境和野生生物保护立法也有新的发展。人们提出了环境问题的整体概念,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加入基于市场的奖励措施,本来就在渔猎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各州和地方政府,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承担更大的责任。

科学家们预言,全球暖化、臭氧层耗损以及其他气候变化,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保护带来新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更加主动和具有前瞻性做法,以便制定更为有效的野生生物保护法律。

 

鹈鹕岛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左下插图为保护区首任主任Paul Kroegel(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网站)

鹈鹕岛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左下插图为保护区首任主任Paul Kroegel(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网站)

 

国土资源部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执法处的特警在履行公务(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网站)

国土资源部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执法处的特警在履行公务(鱼类和野生动物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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