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形成不同的群体利益,上升为各自的政治诉求后便成为议会里的唇枪舌剑,最终以协商和妥协而形成共同善。共同善也就成为了公民实现国家自由,并最终实现个人自由这一公共精神之终极目的的枢纽和保障——这便是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公民爱国主义。”

 

陆蜉在《民族主义的本质》一文中说:“在一个专制集权的社会中,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国家信仰和民族诉求,不是民众集体感情的一种由衷的抒发与内在的表达,而是国家调动其所有的媒体资源进行误导与强加的一种结果。它们与人的感情、信仰之事毫不沾边,是别人挖的坑,编的套,扯的谎,布的局,是专制社会精心策划的一场声势浩大、颇费功力的国家阴谋,一个超出了人们有限视阈的巨大骗局。”“从字面上讲,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鼓吹肯定是为了一个国家的利和民族的益(这一点无疑使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具有了一种至少是表面上的道义基础与道德优势),但这只有在当统治者是国家真正意义上的代言人和代理者的情况下才会是这样。如果统治者成了国家的霸占者与要挟者,如果统治者仅仅是利用了民众的愚蠢‘优势’与懵懂‘潜力’来说事,来做局,那这种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政经实利就只会落到权势者的头上,掉进权势者的腰包。权势者是实际利益的获得者,而民众却是把迷魂汤当营养液来喝的受骗者。”

正如陆蜉所言,只有当统治者是国家真正意义上的代理人时,爱国主义才具有了一定的价值意义。这让我想起了新共和主义学者莫里奇奥•维罗里在《共和主义的复兴及其局限》一文中,对古典共和主义著作家们的爱国理论所作的重申。他说,在古典共和主义理论家们看来,热爱祖国是一种激情。更准确地说,它是对共和国及其公民的一种仁慈的、富于同情心的热爱。这种激情成长于平等的公民当中,并可以转化为一种共同善。

博爱的观念构成了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的核心,即将公共事务放在私人事务之前。另一位新共和主义学者昆廷•斯金纳对这种博爱精神做了更具现代意义的阐释:“我们希望在政治社会中尽可能地享有自由,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首先做品德高尚的公民,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之上。”他的意思是指,为了个人的自由,公民有义务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国家的自由就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无论博爱精神还是公民品德(或称公共精神),两者都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责任。所不同的是,斯金纳在现代意义上明确指出,公共参与只是作为实现个人自由这一终极目的的一种手段。

斯金纳的公共精神理论,和维罗里在他那篇文章中所强调另一个重要概念:共同善——两者不谋而合、相辅相成。维罗里赞同古典共和主义作家马基雅维里对共同善所作的阐释。他认为,共同善不是超越于不同群体利益的善,而是来自于不同群体在追求其各自利益时,为解决相互间的利益冲突而进行协商与妥协后的善。它很大程度上是派性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不是以其中一方的完全胜利而告终,而是以双方各自利益的妥协而告终。并且这是一种公共议事会里言辞的斗争,而非刀剑的斗争。

我认为,公共精神是共同善的根基和归宿。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形成不同的群体利益,上升为各自的政治诉求后便成为议会里的唇枪舌剑,最终以协商和妥协而形成共同善。共同善也就成为了公民实现国家自由,并最终实现个人自由这一公共精神之终极目的的枢纽和保障——这便是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公民爱国主义。它并非一种自然的情感,而是良好的秩序和政治参与相结合所激发的热情,是激情的理性化,最终指向个人自由。

(李对龙:一五一十博客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d46698f9b0f82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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