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国代表)的选举。
2012128,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在马鞍山日报上登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入选考察对象公示公告。公示了马鞍山市市长张晓麟等六人的照片和简介。(见附件一)
20121213,广东省委组织部在南方日报等媒体登出——关于(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公告。公示了“省直接提名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名单64人”和“各市推荐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基层人选名单86人”。(见附件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中央和省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县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上述中共马鞍山市委“推荐(6位国代表候选人)入选考察对象”和广东“各市推荐(86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基层人选”涉嫌违法。因为其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无权推荐。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所称“省直接提名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名单”也如雾里看花。是不便于说清楚64位“人选”各是由何党、何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呢?还是说不清楚64位“人选”各是由何党、何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我们不必去判断。但我们知道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中共广东省委公示“(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提倡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看似一个进步,但依法负责主持国代表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却忽视、弱化了依法享有推荐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权利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权利。
2012127,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还没有全部选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3年元月25日在广州召开、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选举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的国代表。中共广东省委推荐的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机会提前一个半月做争取选票的工作,而广东省代表联名推荐国代表候选人要在2013年元月25日召开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之时,这是否也显失公平?
(附件一)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对象公示公告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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