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1220,广西柳州市西鹅乡山头村七旬老人何家吾家建于清代,拥有130多年历史居住了4代人的老屋,被当地政府组织的城管执法人员强拆。在一份由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强拆的理由竟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老屋在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我局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建设……”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1028通过,于200811日起施行的。而广西柳州市西鹅乡山头村七旬老人何家吾家的房子建于清朝,距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从祖辈传到何家吾现在已经是第四代了。
何家吾老人家的房子由于是清代建设的不可能会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办理的房产证,地契在“除四旧”和文革那个动荡的年代也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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