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A 一般的服務,包括了動物福利教育、獸醫服務、義工招募、絕育、檢核巡查、拯救和福利研究等等這幾項主要工作。

那末,SPCA 有哪些工作是沒有包括的?

記得敝會未成立前,曾經因為漁護署不適當使用套索,而發起7.25包圍上水狗房,2010年7月25日集會前幾天,我和現時的兩位創會成員一起跑進了愛協,質問SPCA 為什麼認為漁護署,那種使用套索的方法會沒有問題。詳細情形很長篇,不贅了。

那天他們也坦誠的告訴筆者,SPCA 不能做的事有以下:

  1. 不能公開批判政府。
  2. 不容許發動上街。
  3. 不能夠夥同政界,用政治手腕去爭取議事權。

筆者當時好奇問:「既然有這麼三件事不能做,香港的動物福利何時才改得好?」

當時SPCA 的高層答:「我們可以有提出修例和研究法例的特性。」

筆者繼續問:「不上街,不跟政界和團體合作,哪能推動?」

高層續微笑地答:「這個得要靠你們了!」

原來,SPCA 有很多事是不能夠做的,早已是他們不介意被公開的袐密。但那時候,筆者也鬆了一口氣,因為有些事,他們也是抱開放態度的,那就是知道立法,總是需要其他人去推動的,所以敝會就本著:「既然你們不積極地推,就由我們來推,小動物衹有幾年命,牠們無辦法等」的心態,決定成立AFA。

說到了其一的推動,近期坊間再一次談到了成立「動物警察」,為何紐約可以有,而編制是當地的SPCA 去主理的 ,為什麼香港SPCA 仍遲遲未有?

容筆者肯定地答,香港的SPCA 無這種議價能力。

但如果筆者錯了,SPCA 真有議價能力,筆者也十分歡迎SPCA 能有埶法和搜證權力的編制!

所以SPCA 一直祇有「動物督察」,然後,順理成章,跟警方、漁護署,三者成立約一年的<動物守護計劃> ,號稱是跨部門,但沒有問責機制的計劃,因為計劃若有犯錯,市民可以向那個計劃的負責人投訴,一投訴便是投訴兩個部門和一個非政府機構,所以也往往被稱為是「鐵三角」組合,計劃概念的確是相當「完美」的!

結果,絕大部份的個案處理依舊,一單又一單的虐畜個案處理手法難以改善,最後被市民和媒體攻擊得體無完膚。原因祇不過單純是,SPCA 在政策上推行無力,因為他們畢竟不是政府機構,也更加不是壓力團體。

對愛協,是敵?是友?

話說回來,為何愛協一直堅持在香港不宜推展「動物警察」,或不急於推行「動物警察」,到底他們是敵?還是友?

筆者觀察,SPCA 或許不是我們爭取動物福利的敵人,因為他們既是幫動物的,所以應該是朋友,但朋友,也有分幾十種。

打個比喻,朋友最常見的,是酒肉朋友。酒肉朋友的定義,是見你有資源了,大家才是朋友,即某程度上,祇不過是「攞油水」。

所以筆者最喜歡還是諍友,何為諍友?能用直言相規勸的益友。因為這種朋友,最敢言,也為你好,他們也不計較因為失言而得罪你,祇是用事實的本質去說句公道話,而談不上是惡意攻擊。

你呢?你對愛協,想做酒肉朋友?還是諍友?

若是諍友,不妨用任何途徑去告訴SPCA:「請不要再堅持<動物守護計劃>了 ,因為『「動物警察,勢在必行!』」

臉書專頁: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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