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国防安全内容,军事设施,涉密单位,监狱和刑事拘留所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和设施,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设施,以及未依法公布的地理信息数据等。 对于互联网地图的规定则更为引人注目。办法禁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上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表示的内容以及未经依法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办法特别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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