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語言的先天暴力?:回應韓連慶<齊澤克《暴力:六個側面的反思》中譯本的翻譯問題>
    
  撰文:《暴力》中文版譯者 唐健(齊澤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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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個月來望穿秋水,終于有讀者對《暴力》的翻譯問題提出了珍貴的意見,作爲譯者,我們衷心感激,當中若有確證的錯漏,我們定會在下一版修正。
    
    在<齊澤克《暴力:六個側面的反思》中譯本的翻譯問題>這篇短文之中,韓連慶先生在文末才指出最重要的疑問:篇章的標題原文是 violence of language (第52頁),却被我譯爲 “語言的先天暴力”。
    
    首先,我們有一個常用詞叫”語言暴力”(verbal abuse或verbal violence),意指一個人有意識地用言語攻擊另一個人,以貶低對方或使對方感到差辱。但是齊澤克在這個篇章中所提及的 violence of language 却是指語言的一種天然本質、指語言命名事物時必然産生的所謂”暴力”,或者說根本是語言創造了世上一切事物,而這種創造之中必然包含某種正面的”暴 力”--齊澤克說:”就在對事物的符號化之中存在某種暴力的東西”,或海德格所說的”創造者”--[語言]闡明未被言說者,闖入未經思考之地,强迫未曾發 生之事物,幷使未被察覺者顯現”。
    
    或者說,語言暴力(Verbal Violence) “外在”于語言,將語言當作武器,而”語言的先天暴力” 則內在于語言,是一種創建(世界和事物)的動作.我們有需要清晰區分這兩種語言暴力,否則容易混淆或無法掌握中心概念,因此擅自加上”先天”二字以突出主 題。考慮到外界可能出現的疑惑,本來我已在標題旁邊加上英文原文,但在付梓前最後一刻,經反復思索後還是决定不顯示原文。假如能使讀者的注意力集中于”先 天暴力”這個概念,幷避開混淆的可能性,即使冒著錯譯和武斷的危險,我覺得還是值得的.
    
    在先天暴力的名號之下,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區分:1) 開創性的原初暴力和 2) 語言的內在暴力;前者已解釋,後者可以這樣形容:我將天空定義爲’好'[天堂],將泥土下的世界定義爲壞[地獄]; 我無緣無故攻擊了大地[敵意],幷歪曲了天空[自戀],根據好壞邏輯本身,這是一種暴力或錯誤。因此,先天暴力有兩個面向:開創性暴力和自我矛盾的內在暴 力:它是盤古,開創了宇宙;它是阿當,宣布了自身的原罪[注3].
    
    
    韓先生的另一個疑問只有細心的讀者才能窺見--第64頁漏了三個字”pertains to language” --但它同樣是一個蓄意的遺漏。 雖然連齊澤克本人都覺得這句子太繁複而用括號對句子做了簡化,我還是覺得它可以更簡潔--所有”社會暴力的構造”都動用了語言,說”從屬于語言的存在論暴 力和從屬于語言的社會暴力構造這兩者間存在一個從屬于語言的直接連系” 似乎有點累贅,且反而模糊了要點:種族主義者心裏知道語言是建立等級制度的必要工 具(因此,語言”從屬”于社會暴力),他們不知道的是等級意識和自豪感本身來自語言的先天副産品.
    
    換一個角度,在技術上我傾向認爲”pertains to language” 這三個英文字是跟隨在”texture of social violence”之後,而不是跟在主詞”direct link”之後[注].換一個說法,任何語言文化都是 一套區分好壞高低的等級系統,這是先天的語言暴力;一旦這種語言-等級系統”外化”或被應用在某些群體[黑人、無産者、被統治階層],就出現了”後天”的 暴力。這種後天暴力之所以能够將語言轉化成社會現實(等級制度), 是借助了語言的先天層面,所以它能够産生社會現實(述行效力/performative efficiency)--西門波娃《美國紀行》的批評者,正是忘記了這一點。
    
    作爲一個有道德的人,我們必須否定所有支持等級制度的語言,但我們不應也不可能否定語言的先天暴力--假如我們像反種族主義者/文化相對 主義者那樣,虛妄地以爲世上存在一種中性、沒有暴力的語言(即消滅語言的先天暴力),我們就會忘記實際上語言製造出來是不是假像而是鐵一般的現實--當我 說”你是低等的”,你就被我低等化了;當社會有系統地以語言貶低一個群體,這群體實際上就已經被低等化(更危險的是,種族大清洗最多消滅一種文化,中立語 言背後的意識形態則會消滅所有文化--根據齊澤克和巴迪歐,當相對主義的中立語言觀被徹底執行,所有具體的文化都將消失,而這似乎正是全球資本主義的奮鬥 目標)。
    
    回到韓先生文章開頭部份指出的個譯誤基本是用語習慣的問題:根據我有限的哲學知識,海德格的一雙概念 ontic 和 ontological一般譯爲 “存在的” 和 “存在論的” (也有譯爲 “本體的”、”本體論的”)。在韓先生所指譯誤的前兩頁,即《暴力》第61頁我就在”存在論的”旁專門加上括號原文 ontological;其後在第64頁也有 “存在論暴力”的出現,說明我們是注意到這個哲學用語。至于ontic,爲了行文上的順暢,我在最後校對時還是保留某些用詞上的差异,因此ontic在少 數地方譯爲 “本體上的”,我希望這個細節沒有造成理解上的問題,假如確實造成誤解--我將會重新校對有關部份--我們將在下一版修正。
    
    最後,我謹代表另一位譯者張嘉榮及齊澤克學會,再一次感謝韓先生專業、細密的意見,正是像韓先生這樣的熱心讀者改進了《暴力》的翻譯水平,謝謝!
    
    注1:
    完整的譯法是:“因此,在存在論暴力和(支撑著强制性統治關係的、)與語言相關的社會暴力構造之間存在一種直接聯 系。”英文本在第71頁:“there is thus a direct link between the ontological violence and the texture of social violence (of sustaining relations of enforced domination) that pertains to language.”
    
    注2:韓連慶, 齊澤克《暴力:六個側面的反思》中譯本的翻譯問題(2013-02-19 00:58:2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942e10101j4a3.html
    
    注3:
    因此,吊詭地,只有語言能够克服它自己的暴力和罪行(只有”好壞”能够克服”好壞”邏輯的限制);宣布了語言的 “內在暴力”罪行的,正是在語言暴力之內”多于它自身”的那個剩餘:徹底的堅持,或”絕對”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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