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霞:推进宪政民主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使命——与杨小青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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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   
蔡霞  

  
  最近看到中国人民大学杨小青教授的一片文章,文章中反对宪政的思想观点令人吃惊。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进步趋势就是走向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的法治保障就是宪政,这是人类政治生活客观规律的体现和基本要求,这已经成为一个基本常识。在没有宪政保障的情况下,法西斯西特勒给全人类带来的深重灾难,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忘记。就此,我把2011 年的文章重新翻出来,与杨小青教授商榷。
  
  2011年文章全文如下:
  
  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文明,政治的现代化则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通过夺取革命胜利在专制主义废墟上建立起新中国的,这就赋予中共执政多重历史使命,其中之一是领导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用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支撑并保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都以为革命胜利之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之日,然而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急遽变化都表明,努力建设现代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革命能够推翻专制主义旧政权却难以建设民主政治新制度
  
  20世纪的中国百年,3/4的岁月在革命大潮中挟裹着血与火奔突而过,从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文化大革命,三场革命性质根本不同,但都以民主为呐喊。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把实现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奋斗纲领中,并且在抗日根据地有了初步的民主实践,执政以后为人民民主作了艰难的探索。然而时至今日,在中国究竟如何实现宪政民主仍然显得那么扑朔迷离。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革命能够推翻旧政权却驱不散专制政治的阴魂,革命可以打碎世界却难以建设现代民主新国家。
  在中国文化中,革命具有神圣性,古有历史典籍中的“汤武革命”、20世纪初有辛亥革命。民主是20 世纪人类政治文明的主潮流,在政治合法性的意义上,民主同样具有神圣性。革命与民主的结缘则是20世纪初中华民族寻找出路的必然要求。苏俄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促使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革命就是阶级的撕杀,民主则是阶级斗争的首要实现目标。《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民主作为革命意识形态的中心话语,把革命作为实现民主的必由之路。
  民主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中心话语。中国共产党将实现人民民主写进革命的政治纲领,使民主在你死我活的阶级血拼中发挥着争夺合法性的政治武器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时期利用一切方式揭露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统治,延安的新华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主张宪政民主的社论时评,高度肯定和赞扬美国的民主政治模式,并在自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普选、“三三制”等宪政民主举措。毛泽东于1940年曾经明确地说:“宪政什么是呢?就是民主的政治”[2]。他在论及抗日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时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的实现了”[3]。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人将革命的胜利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宣告为人民民主的实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革命是实现民主的必由之路。旧中国是专制统治的社会,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可言,这就迫使共产党人为实现民主而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革命使中国共产党人走上执政地位,执政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同样“以革命的名义”来解决一切难题。包括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党内外的思想分歧,克服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特权的现象、所谓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等。在以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发动和开展的文化大革命中,盛极一时的所谓“大民主”与“群众专政”,实质就是中国式的“多数人的暴政”,,把国家拖入了十年内乱,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历史表明,革命以打碎旧政权为人民民主创造条件,但革命并非是民主天然的“接生婆”。1949年前的革命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而1949年后的所谓革命则走向了民主的反面。
  
  二、革命在“新”中国何以悖逆宪政民主
  
  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暴力革命在专制主义的废墟上建立起新中国的,领导建设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基本任务。而新中国需要“建设”的不仅仅是经济、文化,从根本上说是要建设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使新中国成为现代民主政治范畴的国家。然而,如果我们充分正视现实、正视执政后的经验教训的话,我们就应当承认,这个任务至今还没有完成。之所以六十年的执政还没有完成这一任务,既有客观上中国社会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交织影响,也有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制度建设的认识局限以及受前苏联共产党执政体制的影响。
  
  (一)长期否定市场经济导致宪政民主缺少必需的社会土壤
  
  一般说来,民主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政治生活形态,以现代国家制度为保障。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4]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领导建设现代政治共同体,其实际内容就是完成由传统专制国家向现代民主国家的转型。从政治文明发展角度看,建立健全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是近代社会以来人类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尽管各国走向宪政民主的历史进程与路径选择都因国情的不同而不同,但都需要最起码的经济基础——一定程度的现代社会市场经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仅从阶级斗争角度理解民主政治,在相当长时期里未能认识市场经济是发展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基础,相反却因为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而长期压制和排斥市场经济因素的生长。
  欧洲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育基础上,市民社会兴起而推进现代政治进程,产生民族国家直至逐步健全一套相对完整的民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形象地描述了从市民等级中产生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发现美洲大陆促进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的高涨、市场和需求的扩大到现代大工业取代工场手工业的经济发展过程,指出资产阶级在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取得相应的政治成就。“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后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了。”[5]经济为欧洲大陆建立民族国家——现代政治共同体奠定了现实基础,也为其提供了所必须的社会资源。在社会化市场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宪政民主就有了它的基本含义和实际内容:以宪政合理分解国家权力,防止产生权力垄断,以社会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国家权力之侵扰,不被国家权力所剥夺。在利益多元基础上承认人的意志自由和权利平等,以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多元民主,达成社会和谐与互谅合作。由此,市场经济是宪政民主不可缺少的经济基础,宪政民主体制是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须的政治设施。
  中国由专制国家向现代政治共同体转型的历史起点与欧洲社会不一样,不是由经济而政治,而是由政治而政治。中国是在外来资本势力野蛮入侵、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面前提出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的要求的。从1898到1949 的半个世纪,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一不包含着对现代政治国家制度的追求。然而,政治的发展进步不可能仅靠政治行动本身单独完成,必须要有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力量为基础为支撑。然而,由于近代中华民族的悲惨历史境遇,中国共产党人既不可能自觉认识这一问题,中国社会也缺乏建立现代意义的市场体制和相应的前提条件。
  由高度成熟的专制政治所阻碍,直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社会都难以自然生长起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1949年前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是由外部资本入侵并植入,充分体现资本的血腥与野蛮,带着很深的殖民经济烙印的畸形市场经济。执政后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消灭这种畸形市场经济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中国共产党人教条化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论述,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运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和消灭社会生活中的市场因素。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表明,市场经济是宪政民主的必须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就没有尊重权利保障权利的客观要求,就没有公民社会的生长,也就没有实行宪政民主所必需的制衡权力的力量。当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与现实社会基础发生断裂时,民主政治就只能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宣传。
  正因为缺乏市场经济这个生长民主政治的丰沃土壤,所以尽管宪法上阐明人民当家作主,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一方面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利难以充分落实和体现到社会成员个体身上;另一方面多元的“人民共和”政治理念被一元的“多数民主”所僭越,并且“多数民主”因宪政不全而被执政党的“代表”作用所消解,甚至当领导人因政治意图的改变而轻易取消公民民主权利时,社会只能顺从。更进一步,“多数民主”还极易以革命的名义变成“多数暴政”。
  
  (二)执政后党对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执政党推动社会的政治发展总是受到特定条件所制约,即与执政党所处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一国的政治传统、国家政治体系的结构等多种因素有关。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历程,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现代国家制度,这些国家的执政党是在既定的国家民主体制内运作国家权力,受到既有国家民主体制机制的约束。而中国共产党是先领导革命推翻旧的专制国家制度,而后成为执政党并领导建设新的国家政权的。
  新旧中国之别不仅在于国家阶级性质的不同,而且在于旧中国属于传统专制政治的国家,新中国则应当是进入现代民主政治范畴的国家。民主政治的国家制度与专制统治的国家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在比较君主制与民主制时特别指出:“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他们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政治制度本身在这里不能组成国家。”[6]根据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作为“人民存在的环节”的新型国家制度,要以宪法形式阐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并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以宪政民主制度建设推进中国的政治文明进程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任务。
  然而,中国共产党高度强调阶级统治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但却对具体的民主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中国共产党人通常将暴力革命理解为推翻原来的统治者、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为革命胜利之日就是民主成功之时。其实不然。由于几千年专制政治的深厚影响,尽管原来的统治者被推翻了,但专制政治却是“形”散而“神”不散。同时,计划经济的权力高度集中,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控制、行政管理的科层式结构等,使旧的皇权政治、等级观念、特权思想等进入新的政治体系,并对新政治体系的实际运作产生潜隐性、深层次的影响,使人民民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建设“形”不完备,“神”也逐渐消散。
  邓小平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7],“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8]。因而,尽管执政后我们搭起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既缺乏合理分权限权的宪政安排,也未能致力于操作层面上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这不仅因难以形成有效运转的民主机制而使民主形式化口号化,并且还造成新的过度集权、个人崇拜和制度化的等级特权,使专制政治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这导致党在执政后难以解决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复杂矛盾,最终引发文化大革命——中国社会危机的全面爆发。为此,邓小平深刻反思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9]。他认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10]  
  (三)中国共产党深受前苏联共产党执政体制的影响
  
  如前所引,(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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