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本文来自微信公号:jiuwenpinglun(旧闻评论),作者新浪微博:@宋志标】
(原文标题:“陈水总”:被推销的“凶手”)
【迄今为止,福建方面并没有公布公交纵火案的证据。厦门日报所说的公布,不过是公布一个结论而已,并没有证据的详情。在没有严密的、可信的证据链坐实陈就是纵火者的时候,报纸舆论已经开始强行推销“陈就是凶手”。就在舆论开始发动,按照套路塑造陈的凶手形象(比如说他孤僻,暗示有复仇心态等)时,网易给于了艰难的、少量的澄清。但这还不够。陈水总与纵火案的后果之间,还缺少有力度的联系。有人说是巴士自燃,有人说汽油不足以造成这样的烧伤,也有人说早在陈上车前就闻到车厢有异味。这些疑问都在否定官家单方面凶手认证的公信力。退一步说,即使政府掌握了确实的证据,但只要这些证据不公开,其推出的结论就很难被采信。没有公布的证据,与没有凶手的纵火,实际上是一样的。】
【所以,通篇在遇到陈水总这个名字时,使用了引号,假设他是可能的纵火者。如果他卷入其中,那会是什么原因。正如读者所见,在确立这个评论的事实前提时,遇到了困难。官媒已经设定陈为真凶这个议题,其推理是基于很不严密的逻辑推测,而不是基于证据。为了避免落入官媒的议程陷阱,可以不谈论这件事或者重新设立反向的议题——比如质疑纵火案的程序问题,从而推翻它的结论——但是,可否多一个角度,看看“陈水总”身后受到的待遇,是否就是他这个人命运的延续呢?个人觉得是可以的,尽管在展开这个立论前,颇费犹豫。】
论说厦门公交爆炸案,为了免于麻烦,开始的时候要亮明态度,大概是对不幸罹难者表达哀思,对制造这一悲剧的人予以谴责。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被环球时报当做“反社会的同党”;如果不赞成“共诛之”,同样会被厦门日报判成“小众舆论”,是“鼓励反社会杀戮”。
环球时报与厦门日报这两张党媒用特有的媒体审判表明,它们有责任捍卫“陈水总”作为凶手的地位不动摇,它们也必须要清除公众的同情心。在它们看来,任何对“陈水总”或真相的探询,都会削弱官方的认定,都会助长反社会心理,都是可耻的与不道德的。
在这两张报纸出来承担义务之前,社交媒体上对“陈水总”的看法也已经分道扬镳,要么是恨之入骨,要么是同情之疑问。还有一些中间的清醒人士,希望调和这两种情绪的走向,认为恨“陈水总”并不代表不可以追问源头,同情凶手并不代表否定无辜死者。
但持有逻辑的人很快就发现,这种两个进路的调解很难实现。正如两张党报用子弹一般的文字所诅咒的那样,在这件事上要平衡论点,变得相当艰难。官媒不允许在爆炸案上出现反思倾向——哪怕是反思“陈水总”的“罪恶”。除了控诉,其他立场都是要被压制的。
“陈水总”在爆炸中身亡,而法庭是无法审判一名死者的,这意味着他永远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一点会给许多人造成焦虑,他们化解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是党媒审判与道德定罪。但“法官”们有意无意地忽视这样的事实:对“陈水总”身后的道德审判及强烈否定,恰好延续了他的命运。
“陈水总”作为一名下乡知青,在返城后,他遭遇了二三十年的人生挫败。事情集中在他要求修改有差错的户籍信息,但他发现自己陷入了相当被动的境地:所有档案上他的出生年月都被固定了,他申辩无效,自己无法证实这个错误。他与户籍系统之间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分歧。
反过来看,户籍系统对“陈水总”的影响,却又不止是搞错出生年月有关,它其实象征着他的生活遭遇,实际上也决定着“陈水总”处在社会的哪一个生存位置上。有人很不理解,即使不改出生日期,“陈水总”明年也可以吃上低保,这种不解淡化了户籍在形塑“陈水总”人生中的作用。
“陈水总”在户籍细节上与基层体制纠缠了很多年,每次都被踢回原地,不要小看这种挫败对一个人的打击。外人很难知道一个确切的日期,亦即从哪一天开始,“陈水总”产生了分裂的认知。而在处理精神分裂这一关键问题上,“陈水总”永远不具备体制那样的进退裕如。
易言之,“陈水总”的一生都被政策裹挟着走,这种大势压迫小人生的失败感如影随形,但只是在老年的时候,几十年的失败经验所塑造的自我感才面临崩溃的极限。这个极限被严格限定在修改年龄这一点上,这是“陈水总”对那个负累他一辈子的自我感的最后反击,但他依旧以失败告终。
通过强加“反社会”这个判定来裁决“陈水总”,其实并不准确。至少在他处于青壮年的三四十年里,“陈水总”是顺从“社会”的,在“社会”大潮上随波逐流。即使在修改户籍信息被“踢皮球”而不罢休,也是他根据人生惯性,对全能的社会调控做出的被动适应。
上山下乡、知青返城、失业救济,这些“陈水总”的经历,形成了他的“社会观”。或许他还没有把人生挫败归结为哪个人——比如“董科长”——而是归纳为“社会”使然。因此,类似“出门右拐是政府”的寻仇家意识不适用“陈水总”,“社会”塑造了“陈水总”。
“反社会人格”、“反社会杀戮”这些不容置疑的判断,认定“陈水总”是一名没送进精神病院的病患,言说者扮演了精神科医生的职能。但不许反思的事实又表明,下这些裁定的人自相矛盾。“陈水总”不是瞬间变成“陈水总”的,他对人生际遇的自我调适以及调适的失败,不该被漠视。
正如上文所言,通过对“陈水总”的精神判定,裁决他的“道德破产”,从而完成对他的控诉流程。讽刺的是,这一被强力闭锁的道德审判过程,恰恰说明“陈水总”与之搏斗一辈子的社会刻板反应的强大。仅从现有的形势看,形塑“陈水总”的社会反应呈现出自然延续的状态。
其实本来是有机会告别这一“社会反应”的,比如通过反思“陈水总”的人生命运,以修正全控机制的缺陷,从而终结“陈水总”们临门一脚式的绝望。问题在于,拒绝反思,正是全控机制的特征之一。哪怕是给出比厦门日报那类更严厉的“文字处决令”,也不过是在为其他“陈水总”的失控积蓄势能。
这不是同情,但“陈水总”一辈子都在与他自认为失败的命运做斗争,否则很难理解他在基层部门的纠缠上访。他自认为被“社会”抛弃,但他也对“回归社会”有期待。这中间是有差距的,“陈水总”试图用一生来消除这个差距,但他得到的是“那根最后的稻草”。
绝对不是要为“陈水总”辩护。遗憾的是,“陈水总”在死后所遭遇的这一切,证明了他生前所遇并非虚言。“陈水总”是有来历的,有因果的,“陈水总”造成的血腥问题也有答案,也有可以缓解那乃至于解决的办法。但种种事实表明,人们在失去这样的机会,人们又得重新站到风险的对面。
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13:41
》》订阅办法:
1搜索微信公号:jiuwenpinglun,或者
2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