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晖:如何为中国立制度?——答复对于“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的批评


进入专题
反腐败   
方朝晖进入专栏)  

  
  【摘要】很多人认为拙文“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原发于《中国青年报》2012年12月31日)的主旨是主张道德反腐、否定制度反腐,这完全是出于误解。问题在于人们忽视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将反腐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却不去思考制度在中国文化中如何确立。在制度决定论思维支配下,不可能认识到人心朝向、社会风气、行业自治等等对于塑造反腐制度至关重要,当然也不可能认识到普遍的道德沦丧与社会风气败坏的根源。本文认为,中国文化中的制度向来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废;只有整合人心、移风易俗、任贤使能,才能在中国文化中牢固确立制度。文章从儒家思想出发,讨论了如何进行反腐制度建设。
  
  【关键词】人心 风气 制度 反腐
  
  2012年最后一天,本人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一文(以下简称“拙文”),引起许多争议。因我曾在博客上撰文澄清有关误会,本不打算再作回应。最近同事张绪山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4月上撰长文“‘正心反腐论’仍是官本位政治学——驳方朝晖教授《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以下简称“张文”),对我进行了全面反驳。蒙其雅爱,我撰写此文,对包括张文在内的有关批评统一回应。由于批评较多,回应无法面面俱到,希望能讨论有关要点。
  
  一、莫让误会占据你
  
  首先我想说的是,尽管我在拙文中明确交待,“这个‘人心’的问题,就是社会风气问题”,批评者却几乎一致认为我主张用道德手段——包括加强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等——来反腐(“张文”亦然)。尽管拙文所引董仲舒“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一段易产生误会,但本段以“风气已彻底败坏”为主旨则异常明确,并从四个方面讨论了风气败坏原因。细读不难发现,我所谓的“人心”意指一个社会流行或占主导地位的、人心的普遍朝向——即社会风气。尽管拙文是编辑从6千字原文大幅删减而成,但从头到尾没说过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来反腐。
  社会风气问题就是道德问题吗?当然不是,至少我是把它作为影响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之一。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North)曾从“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两方面来理解一个社会中有效的制度,并强调了非正式约束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所谓“非正式约束”,包括风俗、习惯、传统甚至道德等。我因此认为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两种类型,兹列如下:
  
  法律 正式制度 制度
  风俗、习惯、传统等 非正式制度
  道德 道德
  
  显然,这里的非正式制度,不是什么“‘反求诸己’的‘内功’”,或仁义道德的说教;塑造非正式制度,当然会改变一个社会的道德面貌、从而与道德有关,但它与道德训诫、道德教育根本上是两码事。我在文章中正是从“义利”、“均寡”、“贤能”、“养士”四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塑造非正式制度,根本谈不上开展道德教育来反腐。然而,“张文”在读过我的博客澄清的情况下,仍认为我通过道德教育来反腐,让我愕然。
  我们知道,除了诺斯之外,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学者还有许多。比如,托克维尔详细论述了美国民主有效运作的条件,并明确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页354、358)又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论述了政体建立在于人口的量和质的基础上的,政体的划分也是由于人口成分及其势力对比所决定;没有绝对理想的政体,城邦好坏由多重因素决定(包括疆域、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等决定),并在卷七、卷八对人的素质(他所谓善德)进行了详细分析,强调善德决定善邦。
  我在拙文中明确指出,“如果把制度比作冰山的话,人心和社会风气则好比汪洋大海,它们深刻地决定、影响着制度的运作”;因此,我强调人心和风气,只不过是为了探索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途径,“丝毫不是说不需要制度防腐,也不是说不需要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我只是想提醒人们,奢谈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视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尽管如此,批评者还是将我一棍子打死,认定我否定了“制度”对于反腐的重要性。于是一系列批评甚至谩骂就显得无的放矢,不值得一驳。
  多数批评者都认为,儒家政治理论建立在人性善假定上,期望通过道德教育来培养圣贤,然后依靠圣贤来治国;由于儒家用道德而不是制度治国,结果适得其反,人治横行,法治不立。这种观点在“张文”中表现得尤其典型。按照这种思路,我就成了“道德反腐论”的典型代表,也形成了“道德反腐论”与“制度反腐论”的所谓争论。可是,既然我并未主张用道德手段来反腐,把我说成是道德反腐论者自然就不成立。对我的这一标签化处理不仅是错误的,也包含着对儒家政治学说的肤浅认识。
  儒学虽以道德为重心,但是将儒家政治学说曲解为以性善论为基础、依靠道德和圣贤、不要制度和规则,则是对儒学缺乏应有的了解。如果说在八十年代初刚改革开放之初对儒学的认识如此肤浅还可理解,到今天对儒学的认识还停留在这样的地步就显得太不应该。首先我们知道,儒家人性学说中除了性善论,还有性恶论等;其中最重视制度建设的荀子、董仲舒等人恰恰是反对性善论的。只要读读他们的书就知道,他们如何论证由于人性的贪婪而需要礼乐等制度来约束。儒家的制度理论决不是像一些人想当然地理解的那样,由于认识不到人性中贪婪、自私的成份,把人性理想化,一切寄托于圣贤。
  我们知道,儒家历来是主张礼、乐、刑、政四者并举的,这四者都跟制度有关,其中礼、乐跟非正式制度有关,刑、政跟正式制度有关。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孟子•离娄上》)这不是在讲制度是什么?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当然也是在讲制度。孔子作《春秋》,“明王道、正大法”,当然也是为了立制。儒家的制度理论没有低估人性的复杂性,没有指望完全靠道德教育来反腐,没有把天下秩序寄托在人人成圣成贤上。我曾在有关地方论证过,认为儒家制度理论的精髓在于礼大于法,重视通过人心整合、行业自治、移风易俗等途径来确立正式制度。它符合中国文化的习性,和中国社会制度确立的规律。
  最后补充一点,一些批评者从性恶论来说明西方现代民主、法治、宪政制度的人性论基础也让人感到奇怪。西方近代史上主张性恶论的学者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皆主张君主专制,而为现代民主、宪政奠定理论基础的人如卢梭、孟德斯鸠、洛克等恰恰都从自然状态说出发,其自然人性假定更接近性善论,孟德斯鸠甚至专门批判了霍布斯的性恶说(《论法的精神》第1章第2节)。由性恶论出发主张君主专制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人性不可靠,所以要人管,西方学者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与中国学者韩非子等人均是例子。认为现代西方民主、宪政和法治以人性恶假定为前提,则是中国学者对西方政治学的曲解。恰恰相反,作为现代西方体制思想基础的自由主义,所谓liberalism,恰恰以承认每个人都有自我主宰的能力为前提,至少这一点与儒家性善论完全一致。
  
  二、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张文”和其他批评者所犯的一个共同错误,在我看来就是对于制度建立过程之艰难缺乏清楚认识,根本认识不到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础,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根据某种人性原理(如性恶论)就可设计制度,把理想的制度看作可以超然于一切文化、心理、习惯和传统的普世存在。这种幼稚的制度乌托邦,在“张文”中体现得非常明显。比如文中说,“大抵‘制度’,都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与细则,只要人人遵守,照章办事,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可是如何来保证人人遵守呢?如果人们不遵守怎么办呢?千百年来人们在制度问题真正构成困扰的,从来都不是不知何为好制度,而是无法落实好制度。“张文”又说,“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优越性一旦得到公认,那么,即使在既有社会风气阻力下面临困难与险境,甚至被摧毁,但最终还是能建立起来,并最终改变社会大环境与社会风气”,可是即使得到了公认,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如何保障从理论到实践不发生变异呢?为何那么多第三世界国家真心诚意学习、仿效西方制度都不成功呢,难道不正是因为理论与现实的差异总是一次又一次发生作用吗?
  多年来,我心中一直思考着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中国文化中有效的权威?中国文化中的秩序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在中国文化中制度如何建立。如果靠民主、宪政、法治、人权等一些西方概念就可以解决制度问题,那确实一切就都变得简单了,只要老老实实地按照西方制度的模式就行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多年来,无论我们怎样强调宪政和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从来都还是建立在中国文化习性的基础上。它体现在诸如一个基层村长的行政工作能力上,表现在一个普通厂长的行事风格中,甚至展现在每一个家庭的管理方式上。只要我们稍加思索,即可发现,中国社会中的制度,总是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废。千百年来,凡是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人,都必须从人事出发。脱离这一点,空谈法治和宪政,总是受到现实的无情教训。
  不妨设想一下:假如要在你现在的工作单位真正建立一种好制度,需要依赖什么条件?你可能认为,需要好的、有魄力的领导,需要制定好的政策,还需要领导自身带头去遵守,等等。我们很容易发现,有时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人上面。如果领导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就不能整合全单位的人心,也就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制度。这并不是一些人所误解的、支持“人治”和关系学的问题,而如何“治人”、理顺关系以及特别是任贤使能的问题。我们可以说,中国文化中有效的制度建立在人心整合的基础上。但是,等到它已经建立起来,也会反过来对人心构成约束。这正是董仲舒、陈亮“正人心而后正天下”之意。
  我认为,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制度,从根本上讲是礼而不是法。原因部分在于,礼比法在中国文化中有更牢固的基础。因为礼不同于法的地方,一方面在于它依据于习俗,另一方面在于它尊重人情。古人讲“缘人情而制礼”(《史记•礼书》)、“因人之情为之节文”《礼记•坊记》、“人情以为田”(《礼记•礼运》),正因为只有尊重人情,才能整合人心,所以不把主要精力花在建立抽象制度上。这就是儒家制度思想的核心——即“礼大于法”——的问题。因为中国人不可能脱离人情去爱制度,与其抽象地讨论制度,不如从理顺人情、整合人心做起。人情理顺了,人心整合了,制度也就自然建立起来了。理顺人情和整合人心,决不同于搞亲亲庇护和乡愿,而是指从正面引导和塑造它们。但是,重礼不等于弃法,古人只是强调两者轻重之分。为什么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因为礼可以防于未然,禁于内心;而法只能惩于已然,禁于外表(《汉书•贾谊传》)。从社会治理上讲,礼乐才是治本,刑政只能治标。儒家常将衰落社会形容为“礼崩乐坏”,因为只有当制度能够通过礼乐来表现时,才表明它在人心中扎下了根。
  儒家认为,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一切制度之基石,它从根本上讲以人与人关系之基本准则的确立为前提。所谓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是一些伦理规范和行为规矩。当一个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遭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秩序就失去了基础;一旦秩序崩溃,制度也建立不起来。这也是儒家“三纲五常”思想的实质所在。这一思想,很容易被现代人理解为主张用道德教育来治国,于是大肆批判,一味误解。儒家只是认为,要想重建社会秩序、建立有效制度,就必须分析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人与人关系基本准则的破坏。例如,“文革”中鼓励公开说谎、打压正气、伪善盛行、小人得势,就是对人与人关系基本准则的重大破坏。除此之外,政策急功近利导致拜金主义,分配不公、贪污腐败导致人心变质,行业不能自治导致社会不能自主,道德说教导致道德沦丧,等等,都是重要的破坏因素。按照《大学》、《孝经》等的看法,道德教育主要不是靠学校,社会教育才是道德教育的最重要战场。早在两千多年前,董仲舒在跟汉武帝分析当时社会“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原因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共 3 页: 1 2 3

进入 方朝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反腐败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