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既对前湖南湘西三馆集团总裁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在新浪微博质问该院的微博引来大量转发后,长沙中院在其新浪微博认证帐号内回应称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但王立律师随即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转发的行列,长沙中院在当晚删除了上述微博,改口称当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两小时后,该院又发布了一条向公众道歉的微博,称先前的内容是“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等原因所发布的错误信息。截至发稿时,长沙中院官方帐号这两条的最新两条微博已迎来上万转发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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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一直以来,长沙司法机关对曾成杰案的处理始终充满争议,不少人认为这背后可能包含有与吴英案相似的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关的猫腻,其女也在包括新浪微博在内的网络平台上为父亲喊冤并引来大量网民的关注。

以下为李开复就长沙中院删除微博和修改措辞的截图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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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复:今天下午转发了新浪 @头条新闻 转发的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但是同一条微博,内容变了两次:转发改变了,微博内容改变了,时间都改变了。三次我都做了截屏如下。建议应该删除重发吧。这样更换内容对于真相和用户体验都不合适吧!这是个社交媒体,不是魔术媒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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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复:【被蒸发的微博】今天下午6:00左右转发了 @王立律师 的一条微博,转发上万,几小时后我的转发消失了,也没有收到任何加密或者删除的通知。如果被加密或删除,我就不会再重发,但是既然未通知,我就再发一次。附上该微博和 @微博名人 的转发。

以下为曾成杰之女的新浪微博认证帐号截图。值得一提的是,其女于当晚同时发布了一条向长沙中院道歉的微博:
曾成杰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