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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近日版權(修訂)條例中的戲仿部分重推諮詢,再次引起社會討論。去年十二月,獨立媒體(香港)在 inmediahk.net 創辦八周年之際,聯同多個新媒體機構及關注網絡自由的團體,舉辦一個「民間媒體高峰會——新媒體爆發之後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4736」,其中一節討論正是「版權,如何見招拆招」,講者的討論更包括今次不被諮詢的「安全港」及業務守則指引。現重推文字紀錄,溫故以知新。】

(獨媒特約報導)目前的二次創作文化,不單是香港人習以為常的創作手法,也是網絡動員的表達形式,即使有審議機制,延後出版也會阻礙突發的動員。創作人、小型的網絡出版平台、網民如何能見招拆招?捍衞這創作空間?此外,網站《香港雜評》因為侵權的問題刪除了大量內容,專欄作家可以如何開放自己的內容與網民共享呢?

畫家及普參選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組別議員周俊輝認為,知識傳播過程中,版權成為阻礙。由於商界掌握重要力量,財金勢力集中在主流議題。一方面,主流報導不提及有關版權的議題會令網絡聲音變得消磨﹑弱勢;另一方面,他們亦可以此打擊一些有損權益的意見。他以自己剪輯的影片為例,他先要向40多位原創者取得版權才可以送往外國參展。這種程序繁複、守舊的制度法則,無疑是窒礙了創意工業的發展。

網上改詞人山卡啦先講述親身經歷。上年他為悼念國慶海難,改詞創作《大愛香港》,因被環球唱片投訴侵犯聲音版權,故被YouTube以各種方式限制播放。即使得到抗辯機會,最終亦在十二小時後後刪除影片。是次事件使他在日後上載影片時受到規限,更讓他反思網絡供應商在實務守則上的權力。他認為,只有集結更多的案例﹑更多苦主願意站出來,才可以令大眾了解版權議題的重要性。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對「安全港」的問題亦表關注。代表小狼指出網絡供應商作為一個中間者,應該是「通知」創作者有關版權問題,而非「移除」創作者的上傳作品。這種做法,代表網絡供應商不需證據便可以指其侵權,對創作者作有罪假設,實為不公。同時,一切上載內容應該受到法律保障,在未有法庭判決侵權前不應將有關創作移除,或對有關人士作出判決。同時,他強調免除刑責根本不能解除問題,因為被控告的創作人還會受到金錢和名聲上的損失,這些均是難以彌補。

小狼認為推廣版權議題是十分重要。現今市民對版權欠缺認知和關注,而亦需要花大量時間作宣傳才可喚起市民警覺性。即使業餘創作者﹑藝術工作者站出來,但關注的機構實在太少,欠缺支援。若政府視版權為重要的議題,必然可以有更好的宣傳力;然而因為立法會的拖延,使議題冷卻,使他們要再用大量時間重新建立市民的關注。靈亦認同政府的角色十分重要。即使民間團體如何宣揚,亦不及政府推廣有效。因此,民間組織更應該逼政府表態,並作出公開諮詢,才可以喚起廣大市民的意識,並為原創者、二次創作者、網民等得到保障。

共享創意(香港)代表蘇孝恆認為,香港可以成立另一個以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為宗旨的版權機關,長期運作。組織性質可類似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讓創作人多一個選擇,既可省卻處理版權的煩惱,亦可彈性開放部分版權供第三者使用,抗衡IFPI的壟斷地位。他舉例,雖然香港有法例規定只可以複印教科書內容的10分之1作為學校教材之用。但監管不足,使教科書編輯亦不能得到合理的金錢回報。而他亦同意,向市民推廣版權議題時遇到很多困難,因為「版權」概念抽象,難以用普通貨物的價值衡量。另外,他舉例CD的歌曲轉到MP3﹑DVD影片轉到IPod屬於違法等問題,突顯版權法未能與時並進,與實際情況脫軌,令市民難以依法。

獨立媒體倡議幹事方鈺鈞舉例,可參考外國另類抗爭例子,如瑞典的拷貝教德國的「盜版黨」,以創意對抗版權保護主義。又或展開計劃,收集網民被指「侵權」的移除內容的個案,讓公眾定奪。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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