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 台湾人权团体表示,又有台商在中国大陆遭到不当的拘留,显示两岸投保协议并没有真正的落实。
 
台商家属颜士豪星期三(8月28日)在台湾人权团体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示,他的父母今年5月16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遭到中国公安无故搜查拘捕,目前关在漳州看守所。
 
颜士豪说,他的父母在厦门开设贸易公司,透过网络销售茶叶给台湾客户,交易的方式都是货到付款,并没有所谓的诈欺行为。为了得知父母的下落,他尝试和中国公安接触,却被要求送礼,还被告知要付钱才能放人,他转而向台湾的有关单位陈情,却也出现互相推脱的情形,让他感到非常心寒。
 
*是否真心保护台商*
 
颜士豪质疑,两岸已经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为何没有彻底的落实?台湾政府是否真的有心要保护在大陆的台商?
 
他说:“根据两岸投保协议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大陆自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及相关单位,但是事发至此所经历并没有如此实行,而法务部及相关单位也没有收到大陆的通报。”
 
与会的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表示,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台湾政府可以要求中国方面将这两位嫌疑人送回台接受调查。
 
他说:“这个案子两位涉案人是台湾这边的国民,而且中国大陆主张的被害人据说在台湾,不管事怎么样,这个案子的管辖权应该是在台湾。”
 
赖中强还指出,由这个案例来看,中国方面完全没有落实两岸所签署的投资保障协议,台湾政府应该进行通盘检讨。
 
赖中强还呼吁,中国政府应该允许家属前往探视,或是退而求其次,让台湾的海基会代表前往探视。
 
*人身安全保障协定*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会长徐伟群表示,保障台湾人在大陆的人身安全,不应该只是两岸投保协议附件的共识,而应该当成协议来签署。
 
他说:“台湾守护民主平台日前发表自由人宣言里面有谈到一个主张,就是两岸的议程当中,应该要签订人身安全与自由保障协定,透过这样协定的机制来确保双方人民在对方国度中的安全。”
 
徐伟群还说,如果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不是一个保障人权的国度,将无法建立台湾人民对中国政府的信任。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皇帝颖律师表示,如果中国连人权这种普世价值都无法遵守,那么和中国所签的任何协议都如同和魔鬼交换灵魂。
 
两岸在去年8月9日签署了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中方承诺,中国公安如果拘禁台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在中国的家属或企业,并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及时通报台湾主管部门。
 
根据统计,从2008到2011年之间,台湾民众向海基会寻求在大陆人身安全协助的案例就高达7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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