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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多次颁布法律法规,禁止乙肝就业歧视。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招聘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北京曾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律师李方平先生发现,黑龙江鹤岗市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最近就发生这样的事情。

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律师近日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新华网10月22号报道,黑龙江省鹤岗市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在今年9月的公开招聘中,要求一位应聘者参加乙肝检测,并因为他两个乙肝检测指标呈阳性而拒绝录用。李方平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说,他并不认识、也没有联络过这位被拒绝录用的应聘者,但是他认为,新华网报道的这个案例应该引起宝泉岭农垦公安局上级主管部门的注意。因此,李方平律师于10月24号,向黑龙江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局发出公开举报信。李方平先生说:

“这样的一个情况,我们向他们反映,希望他们能够纠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因为只有依法进行处罚,才能使这样的行为不再发生。这样一个公安部门都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公开举报,以便给他们施加压力。”

李方平先生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收到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回复。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五致电黑龙江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话无人接听。记者拨打宝泉岭农垦公安局负责实习生招聘的周警官的电话,他听说记者身份后,就将电话挂断。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有一条规定,说如果申请公安局特警岗位的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为不合格。这意味着,特警岗位可以不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新华网引用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政委宋广杰的话说,引起媒体关注的他们招聘的这个岗位与特警相似,对应聘人员身体条件要求高。李方平律师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该单位招聘的这个岗位是协警:

“这个岗位和特警是不一样的。协警是协警。对协警提出这样高的要求是不合适的。”

李方平律师2006年曾代理过“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当时用人单位、学校、幼儿园体检普遍查乙肝项目的情况下,为受害人争取到了权益,使受害人得到了经济赔偿。之后,他与其他学者和医生一起,写信给中国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大等机构,建议政府重视消除乙肝歧视现象,审查容易导致乙肝歧视的15部法律。2007年,中国颁布《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以应聘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08年,中国禁止就业体检中强制检查乙肝项目。2010年,中国进一步禁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做乙肝检测,少数特殊职位例外。

李方平律师注意到,2007年中国《就业促进法》公布之后,中国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现象明显改善,但是这方面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包括一些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

“如果相关部门不进行处罚,或者知情人不投诉举报的话,这样的行为肯定很难杜绝。”

北京的民间组织益仁平中心近年来也致力于促进消除乙肝歧视。2007年,该组织曾协助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起诉在广东的诺基亚公司。该组织还举办过多次乙肝病毒携带者代表大会。该组织理事陆军先生注意到,最近,陕西西安市公安系统招录警察时也有违规抽血化验乙肝项目、并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陆军先生说,黑龙江和陕西两地公安系统都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一种巧合:

“恰恰是一些国营部门对反乙肝歧视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如私营部门。”

陆军先生认为,要进一步消除中国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司法机构要多做一些应该做的事情:

“受害者对公权力进行起诉,往往败诉。投诉也不一定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从根本上遏制乙肝歧视在司法这个环节还有很大的空间。不管是起诉私营还是国营部门,司法机关如果能给予(受害人)更高赔偿,就会给这些单位违法违规更高的成本,也会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多达1.2亿,多数是无症状、未发病者,他们的工作、生活能力与正常人没有什么不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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