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前,江苏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原告致信艾滋宣传员彭丽媛,希望她以着重强调的方式告知公众对 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和不必要的恐慌。

江苏省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件,日前上诉到当地法院。当事人陈新(化名)将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告上法院,要求两个部门为他办理入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陈新世界艾滋病日前致信彭丽媛

在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的前一天,陈新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妻子,艾滋病宣传员彭丽媛发出信件,希望她 可以呼吁社会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并以着重强调的方式告知公众,消除社会和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和不必要的恐慌。他信中说“我们迫切地希望可以破除这种不平等的区别待遇,让所有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可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家人一起平静的生活。”

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李喜阁告诉本台记者这样的歧视无所不在:艾滋病如果公开的去找工作不好找,在中国这样的歧视非常的厉害。很多的人群不接受艾滋病毒携带者。我在平常在街上卖衣服的认识我后就不让我试衣服,他们说会没有我穿的衣服。公务员不接纳艾滋病人,他们心里认为艾滋病是传染病,他们还是恐惧害怕。

陈新是一位80后的普通青年,来自江苏的一个普通家庭,2010他年父亲去世后就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因为体弱多病早年就下岗,每月领着微薄的退休金。今年,他看到镇江新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报考了江苏省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服务业招商引资”岗位,这个岗位只招录一人,年薪在7到8万左右。他以面试成绩80.4,英语面试成绩82分的高分顺利通过综合面试。然而,因为体检报告HIV(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被拒绝录用。

艾滋病公益人士常坤告诉本台记者: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第一条件是用人单位,知道是艾滋病感染者。公务员这种案例,这两年很多,因为现在的教育,维权意识增强。我们在深圳召开了一个艾滋病的会议,也探讨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医就业隐私保护的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他们(歧视单位)是错误的,公务员和艾滋病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艾滋病感染者能够胜任这个岗位,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 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抗击艾滋共担责任 共享未来”。有网友表示,当局应该首先做到消除歧视,方有未来可以共享。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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