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創辦人林行止接受記協訪問時表示,回歸後言論空間不斷拉闊完全沒有收窄,但輿論空間變得視野模糊,政界、傳媒與群眾的取態,各有執着偏差而失公失正。從電視發牌風波進一步燃燒,市民又一次感受傳媒取態執着偏差而失公失正的「威力」。

11月6日《明報》社評認為,這次發牌風波,在沒有政客、政黨操作下,過去3周持續成為輿情熱點,市民大衆關注程度未見減弱,這種情况,固然與港視落選,讓希望看到不同題材劇集的市民失望甚至憤怒有關;不過,更深層原因是整件事態,顯示政府的做法使人不安,包括:(1)政府操作所謂程序公義,掩飾搬動龍門的不公義;(2)政府操作行會保密制,將不交代理據的做法合理化;(3)政府偏離角色,介入市場運作,決定參與者誰贏誰輸;(4)政府「汰強留弱」,打擊創意產業。

從普選立場到發牌風波的論述,《明報》社評都予人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的感覺,失公失正而旗幟鮮明,偏離專業操守已喪失其成為社會公器的角色。

《明報》的失公失正:

(1)政府操作所謂程序公義,掩飾搬動龍門的不公義;

《廣播條例》(第562章)
1.3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或通訊局會否考慮任何申請、或是否批出牌照、又或以哪些條款批出牌照,皆不受本指南所約制。
1.4 當局並沒有預先設定批出牌照數目的上限。

顧問報告認為免費電視市場勉強只能多容納兩個牌,「3揀2」是根據實際情況和申請者條件而決定。牌照數目不設上限,並不等於申請必須批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審批權,是《廣播條例》賦予的權力;是誰搬動龍門和掩飾不公義?是誰操作程序公義?

(2)政府操作行會保密制,將不交代理據的做法合理化;

香港三權分立,「港視」認為發牌決定不公義,可向立法會申訴和司法覆核。行會保密範圍應該有規定,立法會無權推翻行政決定,以《權力及特權法》索取行會發牌文件純屬政治炒作,《明報》為誰人作嫁衣裳?

顧問報告發予申請者,根本已無機密可言,「港視」的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及整體競爭力不及另外兩個申請者,已是街知巷聞。是誰人有選擇性地發放資料,追查真相正是傳媒應有之義。

(3)政府偏離角色,介入市場運作,決定參與者誰贏誰輸;

顧問報告建議勉強只能多發兩個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審批權,「3揀2」就是的介入市場運作?如有線電視或now TV落選,政府是否也是介入市場運作?

(4)政府「汰強留弱」,打擊創意產業。

既然要求交代理據,《明報》又如何判定政府是「汰強留弱」打擊創意產業』?

發牌決定政府應用理據說服公眾,《明報》的論述也應該用理據說服公眾。

明報──《明報》社評失公失正誤導公眾: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106/-1868-3108916/1.html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申請指南:
http://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licensing/broadcasting/Gu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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