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電影「少林足球」有一幕:周星馳幾師兄弟與人比賽足球,本以為是公平競賽。誰知對方拿著「士巴拿」入球場,開賽後見人就打。球證則視若無睹,甚至還趕周星馳出場。觀眾看在眼裏,想必覺得無稽及荒謬吧?但可悲的是,這種無稽的場面,其實每天都在香港的職場發生。

試類比一下,香港的工人就像幾師兄弟一樣,而財團企業就像那隊拿著「士巴拿」的球隊。球證嘛,自然就是那個天天吹噓著「勞資和諧」的張建宗局長。12月1日職工盟發起每年一度的遊行,要求立法集體談判權,讓勞資雙方可以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及待遇。這個訴求無異於要求一場球賽要有球例及球證執法。但那個失職的「球證」竟冷冷拋下一句:「當局支持自願性而非強制性的集體談判」,還引述所謂「國際經驗」,意圖混淆視聽,那種視若無睹的咀臉表露無遺!

集體談判早有「國際球例」

就讓我們首先談談勞資「球賽」的「國際球例」吧。香港早於1975年已經簽訂國際勞工組織第98號《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保障工人集體談判的權利。《公約》第四條提及「…在僱主…同工人組織之間最廣泛地發展與使用集體協議的自願談判程序…」(粗體為筆者所加)。關鍵是要建立一個「程序」讓勞資雙方可以對等談判。1997年回歸前的立法局就曾經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建立了這一個「程序」。可惜回歸後臨時立法會廢法,到今天仍然沒有任何「程序」讓勞資談判。

職工盟曾就廢法向國際勞工組織投訴,組織在1998年就清楚建議:「…要求政府在短期內認真考慮制訂法律條文,為集體談判的目的訂定客觀程序,以確定職工會的代表地位…」(第1942號個案,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委員會第311號報告書)一拖15年,香港政府視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如無物,繼續扮演那個失職的球證。

那麼,何謂客觀程序?國際普遍的做法是,由相關僱員授權工會作為法定的談判代表。例如美國規定企業內一半以上僱員授權,工會可作為談判代表。在確立談判代表身份後,勞資雙方需要在指定時間內展開真誠的談判,部份國家,例如新加坡甚至限定達成協議的時限。假如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法例亦有訂明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一般為法庭或國家勞資委員會。最重要的是,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例,是會受到檢控的。

「自願性勞資談判」混淆視聽

張建宗以「自願性」勞資集體談判作為擋箭牌,意圖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在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所謂「自願性」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工會經歷過太多慘痛的經驗:碼頭工人早在2011年已經要求與碼頭經營者HIT及外判商談判,但兩年多來完全沒有回音,最終要發動罷工才可以得到回應;國泰航空資方多次在勞資薪酬談判中途單方面宣佈加薪決定;維他奶工會由2010年開始一直要求與資方對話,曾向資方發信十多次,到今天仍然沒有得回應。連對話的機會也沒有,何來「自願性」談判呢?假如在有集體談判法例的國家,這些企業早就因為違反法例而被判罰了。

說到底,張建宗不敢得罪那些拿著「士巴拿」的財團企業,繼續龜縮任由「球場」的暴力事件發生。打工仔女能夠做的,就是組織起來「歸位」,以團結的力量對抗。

其他參考資料:
集體談判權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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