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書面回應陳家洛議員關於街頭藝術的查詢,談及政府對街頭藝術發牌制度的憂慮。結合新增免費電視牌照的風波,民間也開始討論街頭演出牌照制度的需要性。誠品書店、號外雜誌和文藝復興基金會合辦了一個講座,邀請了三位街頭藝行者(小丑藝人蘇春就、好戲量賴恩慈和Hidden Agenda黃津珏),剛好觸及公共表演空間的議題。

蘇春就:制度有助去蕪存菁
三位嘉賓裡面,蘇春就(Mr. Funny)大概是跟政府有過最正面衝突的一位。他在2003年開始走上街頭,在哀怨悲情的這一年,蘇春就用他最擅長的小丑演出,為這個城市帶來笑聲,卻先後在2006和2010被檢控。兩次的官司均未能成功對Mr. Funny入罪,使他的案例為後來許多街頭藝術案件的參考,對於蘇春就個人也開始思考街頭表演發牌制度的可行性。

活動上,蘇春就指出街頭藝術發牌制度在外國已經非常流行:遠至法國、澳洲,近如南韓、台灣都有。他認為街頭藝術是城市重要的景觀:在遊客面前可以展示香港的活力,在居民面前能排解世界怨氣。然而,現在香港街頭表演質素參差,並特別點出旺角已經「淪陷」,好些演唱者當作是唱K一般的娛樂,缺乏專業。

「既然自然沒法淘汰,只好靠制度把關」,蘇春就相信有了發牌制度,街頭藝術的水平就更有保證。

賴恩慈:藝術點解要被政府審核?
同樣是公共空間活躍使用者好戲量的賴恩慈(阿Mo)則持相反意見,在他眼裡街頭藝術不是佔用街道,而是一種共享。公民都有權利使用公共空間,包括進行藝術創作,政府的介入反而引起審查的憂慮。街頭表演重視即時性,通常都能一針見血的回應社會時事。要是實行發牌制度,政府會以甚麼作為考慮因素呢?反建制的表演會不會被篩去呢?

「我覺得藝術沒有高低,而政府更是沒有這個權威去界定藝術」阿Mo這樣說。他支持從自然競爭中汰弱留強,將主導權交回群眾。回顧過去幾年的街頭表演經歷,阿Mo觀察到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街道上表演的種類也多了,群眾跟表演者之間的互動一直沒有止息過。

至於一些表演或者對其他街道使用者構成滋擾,阿Mo認為溝通是解決的最佳辦法,並分享了好戲量在旺角西洋菜南街的經驗。有一個警察因為接到居民投訴,經常要來跟好戲量團員溝通接觸。雖然警察也沒法對演出的人做甚麼,但有投訴不能不做點事,往往都是過去說兩句平息了就算。後來,這警員下班了以後特地去看他們的表演,讓阿Mo印象深刻。彷彿他們默默在做的事情,能夠感染到本來沒感興趣的人。把藝術帶出廟堂,讓更多的人接觸到文化,是街頭表演潤物無聲的教育過程。阿Mo如此相信,如此力行。

黃津珏:發牌可能是捷徑,但將失去了最美的過程
支持和反對之間,音樂人黃津珏開宗明義的說:「發牌對香港來講還是比較新鮮的討論,但我暫時還找不到發牌的需要」。

阿珏的音樂生涯活躍於觀塘,對於最近該區如火如荼的重建特有感觸。為了重新發展觀塘,政府也區內搞了很多文化活動粉飾太平,例如「反轉天橋底」計劃。原本區內的音樂人也是會有Guerrilla gigging的活動,要是重建開動了以後,許多藝文創意產業工作者棲身的工廈,將會在短時間內減半。殺了數以百計的工廈,還以天橋底一號場,阿珏覺得政府都太過虛情假意。

「表面上好像政府很好很支持藝術發展,有些bands他們會用一號場表演,但其實他們的使用,只是政府公關的手段」黃津珏指出這些活動都得不到區內人士的參與和支持,重要有於政府未有真正了解他們的痛。發展文化藝術從來不是政策下達就水到渠成,而是由下而上又絮絮不斷的對談。

回到發牌的討論,阿珏認為發牌跟觀塘重建相似,看上去似是解決問題的捷徑,但其實街頭藝術最美的過程被抽空了。公共空間裡的互動,不限於演出的時間,還包括跟其他使用者的討價還價。每一個人都有同樣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但甲之蜜糖 、乙之砒霜,所以不同的使用者往往都要透過溝通以取得平衡,務求讓大家都可以開開心心地一同享用。隨著社會氣候裡公民意識的爆發,黃津珏看到的是市民對於街頭藝術的理解進步迅速。發牌,是可以考慮,但現在走的方向也沒有不好。

在管理者的立場上,發牌是比較有系統,但又掀起審查的嫌疑;從創作自由看來,發牌卻是一種限制。個人來講,我是傾向於阿Mo和阿珏的觀點:我相信對話才是最根本的和解。跳出來看,我知道這想法是浪漫得有點天真,而且過程可能很長,甚至是沒有結束的一天。那是因為藝術本身就是流動不息的呀!好吧,說服不了你(其實我從來沒有說服任何人的打算),就總結一句:大概是我們都太年輕了!

原文連結:http://movingfromhere2there.blogspot.hk/2013/11/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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