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今年4月立法會審批政府財政預算案時,社民連聯同人民力量展開拉布,爭取實施全民退休保障。社民連議員助理黃浩銘及成員林翰飛於審議期間,將立法會前往議事廳的專用升降機的所有樓層按掣按下,被律政司以「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起訴。兩人今日(12月17日)在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考慮到兩人動機是為了香港的老人家好,但所用的方法並不恰當,判兩人各罰款$1,500及$3,000。

黃浩銘於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他們認罪不等於認同該條例。該條例訂立於1985年,當時立法會沒有直選,根本無法將民意帶入立法會;而且該條例對於「妨礙」一詞定義過於寬鬆,不夠清楚,所以黃浩銘認為需要修改該條例。

黃浩銘又指是次檢控是政治檢控,因為律政司曾經發信諮詢立法會管理委員會,要求13名立法會議員表示是否需要起訴兩人。黃浩銘認為檢控受立法會議員的政治考慮影響,此舉破壞香港法治,明顯是政治檢控。

不足以造成立法會流會

黃浩銘在法庭陳情時否認他們是在「玩升降機」,但承認是企圖妨礙,不過並不足以造成立法會流會,更沒有實質影響過任何議員,所以才被檢控為「企圖妨礙」。當立法會響起點算人數的鐘聲後,在事件中受影響的議員已於12分鐘內到達會議廳樓層,距離鐘聲完結的時間還有2分40秒。黃浩銘指出議員由升降機大堂去會議廳根本不需要2分鐘,所以他們兩人沒有實質影響過任何議員。

建制派議員需要負上流會責任

黃浩銘認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在鐘聲響起時便要立即趕去立法會會議廳,而非在最後一分鐘才趕去。黃浩銘又表示,曾親眼目睹有議員慢條斯理準備走入會議廳,但在鐘聲一停,會議人數足夠時卻又立即轉身離開。

黃浩銘指出案發後一星期,立法會分別是4月17日及5月2日出現了兩次因為人數不足而流會,而該兩次的流會均是因為建制派議員遲到,或其他理由而造成實則性的流會。

拉布為了爭取全民退休保障

黃浩銘在庭上表示自己雖然並沒有造成實則性流會,更不需要為流會負上任何責任,但並不擔心會有流會出現。黃浩銘指出社民連拉布是為了拖延財政預算案的審批,以和政府換取談判空間去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當財務預算案的死線愈來愈接迎,就會有更加多的公眾留意,政府就更加需要回應全民退休保障的訴求。

黃浩銘續指,流會後政府如常運作,大眾如常地生活,建制派所講的流會造成重大社會損失根本不成立。

兒時經歷造就現在決定

黃浩銘又以個人經歷解釋為何自己積極支持全民退休保障。他指自己小時候由爺爺照顧,但是父親因為當時經濟差,未能夠給予爺爺足夠的家用維生,過程中更起了很大爭執。結果要簽署俗稱「衰仔紙」,讓爺爺申請綜緩。最後爺爺要獨自居住劏房,而爺爺和父親父子關係破裂,一直不能和好如初。

黃浩銘對於未能給予爺爺一個豐盛的晚年而耿耿於懷,認為大家都是這個制度下的受害者,所以他會盡最大能力去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縱使只有一絲的希望。

編輯:劉軒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