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目前有4个现行停留办法,即《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和《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2014年将整合成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台湾移民署表示,为处理大陆公民赴台的庞大业务量,新法采取简化申请来台流程、缩短取证时间措施。新法规定,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赴台在30天期间以下者,统一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配合网上申请程序,文件备齐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

此外,如果参访行程或人员身分涉及敏感领域、邀请单位资格有疑虑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应提交联审会审查。

台湾移民署指出,新法除了简化申请程序外,也将强化安全管理机制,新法规定,只要事实表明赴台的大陆人士将有逾期停留或将从事违反法律等可能,经移民官详细审查确有其事者,将禁止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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