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知道,港大法律學院的張達明、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律政司長袁國強、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廣播署長鄧忍光,原來是港大法律學院的同班同學。我在電台訪問張達明,由他親口道出了這個事實,不由得你不嘆息,師出同門,學的是同一套體系的法律,不但際遇志向有所不同,甚至連一些最基本的理念,也會如此南轅北轍。

想深一層,這一點都不奇怪,所謂人各有志,每個選讀法律的學生可能都有不同動機,有人醉心研究法律,有人堅守人權法治,有人希望作育英才,有人追求腰纏萬貫,就像其他學系一樣,同班同學同屆畢業,選擇了截然不同的道路。但不知道選法律的同學會否有近似想法:晉身律政司長,就是人生的最高成就?

錦衣玉食豪宅靚車,當然有人對日進萬金的著名大狀羨慕不已,但坊間不少人,對法律行業嗤之以鼻,大罵他們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狀棍,以勝出官司為最終目的而不擇手段。只為有錢人打官司的大狀有這種「口碑」,聽過不少,但畢竟只涉私人。但律政司長作為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卻完全不同,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涉及可能生死攸關的公眾利益。

眾所周知,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就任律政司長一年多,在法律界風評不佳,就重大法律問題的公開發言和解釋,不止一次被同行批評得體無完膚。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法律年度開啟禮,已直接批評特區政府在政改問題上,用法律包裝政治,明明是政治理由,卻硬說成是違法:「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仍可能基於政治理由令當權者有所保留……我們不想看見實屬政治性的反對理由被定性為所謂『法律理由』,令公眾不能就一些符合《基本法》的提議作政治討論。」

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石永泰話音未落,袁國強已急不及待,在眾目睽睽下,指鹿為馬,反黑為白,再一次用法律名詞和條文包裝政治,祭出「明示則排他」的普通法原則,指《基本法》已訂明,特首選舉提名權只屬提名委員會,公民提名違反了《基本法》第45條。

把公民提名徹底消滅於萌芽之中,是中央政府交付特區的政治任務。為了完成這項政治任務,袁國強把自己人格、形象和信譽都押了上去。袁國強提出的論點,矛盾犯駁,雙重標準,不少法律界人士已駁斥過了,無謂在這裏再浪費筆墨。

我想指出的是,香港是個臥虎藏龍之地,言論自由和透明度極高,作為面向全球的普通法地區,即使是律政司長,也不能關起門來自說自話,要經得起來自全世界同行的挑戰和考驗。袁國強長篇大論,在全港幾乎所有報紙發表長文,不到24小時,就被他的同班同學、立法會法律界代表、法律同行批駁得片甲不留,連招架之功都沒有,遑論是還擊之力。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袁國強不會一世都是律政司長,但相信他永遠都是大律師。當他從官位退下來,返到法律執業的位置,回顧這幾年官場經歷,想起說過的話寫過的文章,面對同班同學、法律同行,會否臉紅得抬不起頭來?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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