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陸配因家暴被殺身亡事件發生於101年7月間,死者方秀燕是大陸籍,嫁來台灣生活,但卻不幸遭到丈夫家暴,並被丈夫謝賢德殺害,謝姓被告因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死者方秀燕在大陸的母親和兒子,於101年間以被害人遺屬身分向宜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因犯罪行為而被害者,亦適用本法,宜蘭地檢署於102年8月間經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分別支付大陸籍申請人補償新臺幣67萬3,447元及49萬8,623元。

法務部透過機關聯繫管道,請陸方協助提供大陸籍申請人金融帳戶、筆錄、身分證明、收據等以完備領款手續。經由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相互聯繫協助下,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陳姓婦人獲得新臺幣117萬2,070元補償金,創下大陸地區被害人遺屬獲得犯罪被害人補償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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