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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本文載於2014年4月7日《信報》A17《露宿者為何「選擇」露宿》,此網上版本加入圖表展述)

一場百年一遇的暴雨,落雹、雷暴、水浸,成為全城熱話;另一邊廂,網上廣傳一張隧道水浸的相片,展示露宿者僅有的床褥、皮箱、個人物品都漂浮在「水道」中,令人心酸,再次揭示露宿者的生活困境。同期,有團體發布全港性調查,指出露宿者數目高達1,414人,遠超社署的統計近一倍,情況令人憂慮。面對近年露宿問題日趨嚴重,社署卻指「街頭露宿是出於很多露宿者的個人選擇 」,假若露宿只是個人選擇,政府就不需太多政策及服務介入,但現實當真如此?本文嘗試探討露宿街「選擇」露宿的原因。

私樓租金昂貴 「選擇」不租房

自金融海嘯後,香港經濟一直好轉,失業率由2009中的5.8%跌至今年初的2.9%,為十多年新低,尋找工作相對容易,有最低工資保障,是否代表露宿者生活有所改善?事實上,露宿者的數目在近年有明顯上升趨勢,根據社署數字,露宿者由2008年12月的374人,上升至2013年12月的718人,短短5年間上升92.0%,同期,私人住宅租金指數(40平方米以下)亦由99.2升至167.3,升幅68.6%(詳見表1),成正向關係,而早前城市大學聯同各大露宿者服務機構進行的全港調查訪問了323位露宿者,其中66%表示因為收入不足以繳付房租而要露宿街頭,更引証露宿者數目隨房租上升而增加的分析。調查顯示約四成露宿者從事低薪工作,但即使有工作收入,亦不代表有能力付起房租,筆者在《「住屋貧窮」指標有助減貧》(信報2013年10月2日)曾分析近年的租金升幅實際遠超收入升幅近3倍,租住一間環境惡劣而狹小的劏房,或許已需要動用近半收入,更要極度壓縮食物、交通等開支,生活或更加難捱,這是露宿者的「選擇」嗎?

表1︰露宿者人數及私人住宅租金指數(40平方米以下)趨勢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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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欠缺工作能力而需要申領綜援的露宿者,更是難以「選擇」。綜援金一般分為標準生活金、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包括租金津貼),現時的1人租金津貼額只有$1,535,告訴我,在香港,千五元可以租住甚麼地方?即使舊式的板間房亦未必租得起!籠屋、床位、棺材房,或許是剩下來的「選擇」,但這些單位大多狹窄擠迫、木蝨繁多、炎夏中更易被焗暈,根本難以入住。綜援租金津貼(以1人為例)自1999年6月由$1,620削減至$1,505,至2003年6月再減至$1,265,大幅削減後近十年,才於2012年2月輕微上調至$1,335,即使租金瘋狂上升,至今津貼額亦只有$1,535(見表2),根本不足以租住一個適切居所。即使有租房的住戶,亦面對嚴重的綜援「超租」問題,即房租高於綜援租金津貼,需要以僅有的標準生活金補貼交租。根據社聯資料,2008至2012年間,私樓綜援「超租」戶比例都超過50%,其中1人住戶更甚,「超租」比例超逾六成,2012年1月更為67.6%,當中近三成七個案「超租」金額為$500以上(見表3及表4)。在約$2,000的生活標準金中還要擠出數百元交租,實在難以想像其生活開支要如何壓縮,領取綜援的露宿者如何「選擇」租房?

表2︰1人綜援租金津貼上限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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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私樓綜援戶繳付實際租金高於租津最高金額(「超租」)的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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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表4︰私樓綜援戶實際租金高於租津最高金額的個案數目(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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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公屋輪候無期 「選擇」不上樓

私樓租金貴,那為何不申請公屋上樓?露宿者多為獨居人士,房委會自2005年引入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限制每年單身人士編配單位少於2000個,而越年輕者等候時間越長,由2006/07至2012/13年度,7年間,30至39歲申請人透過「配額及計分制」上樓的只有156個;30歲以下的更是0個,較年輕的露宿者根本不太可能上樓。即使40至49歲的申請人,每年平均配編亦不足500個單位,輪候時間極長(見表5),以一名40歲露宿者為例,動輒等候7、8年以上才能上樓,露宿者只能「選擇」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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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為何我們有時會看見有些長者或殘疾人士仍然露宿街頭?其中一個原因是,房屋署要求申請人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公屋,而有些露宿者,雖然「單身」多年,但是,或與配偶斷絕來往逾十年但沒有離婚,或是年紀老邁不懂處理離婚,仍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即使是殘疾人士,房屋署亦甚少會體恤處理。曾有個別情況,可以宣誓方式處理,經社工評估後推薦上樓,可惜只是少數。大部份申請人都要經歷繁複的行政程序才能申請公屋,例如申請法援、多次信件往來、見律師、上庭、見社工等,動輒逾年,而且露宿者未必有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困難重重,對於不少只能計劃下一餐的露宿者,以年計的將來實在難以打算,最後只有「選擇」放棄申請公屋。

至於臨時宿舍,現時7間非政府機構提供約200個宿位,入住率一般有八成,餘下的宿位有限,而且舍友要遵守不少規則(如出入時間),入住期一般亦以六星期為限,六星期後,收入依舊、房租依舊,露宿依舊,實未能處理逾千個露宿者的住屋需要。

政府沒有「選擇」解決露宿問題

面對露宿者人數增加,政府沒有「選擇」控制租金上升、取消計分制、放寬酌情申請公屋、提高綜援租津、增加宿位及服務……反之,卻「選擇」加強驅趕︰通州街充公露宿者私人財物、美化渡船街天橋底工程,淋水灑臭粉、橫櫈加扶手、涼亭鋪石春、橋底加尖石……寧願「選擇」花費百萬驅趕,也不計劃改善服務,扭盡六壬,只求做到「眼不見為乾淨」,露宿問題日趨嚴重,實際上是政府「選擇」的結果。若然有一個可負擔的適切居所,有甚麼人會計劃成為露宿者?有多少人會真心「選擇」露宿街頭?政府漠視問題的社會因素,卸責之餘,更把問題推作是露宿者的個人選擇,實在可恥!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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