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平凡](六十五): 「大富之家,以愛為本」–對「愛爸媽,愛我家」的反思

香港基督教三大宗派,包括宣道會,浸信會和播道會,今日在報章刊登題為「宣明婚姻立場,維護家庭價值」的聯署聲明,並在五月十八日發起名為「愛爸媽,愛我家」的運動啟動禮及巡遊活動。他們表明今次活動,是在聯合國國際家庭年二十週年之際,申明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是上帝所設立,同性婚姻是上帝所不悅納,同性性行為更是上帝憎惡的罪。
傳統教會花費巨資,利用群眾壓力,打壓同志,散播仇恨,已非新鮮事。尤其在社會愈開放,市民對同志愈包容的時候,教會反而倒行逆施,走回頭路,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
今次教會再次搬出所謂「家庭核心價值」,認為家庭必須建基在「一男一女」之上,這已經是極過時的想法。其實世上任何進步的國家,已經修改了「家庭」的定義。任何人,不論男女,男男,女女,只要自願結合,都可以組織家庭。
筆者在破碎家庭中長大,母親長期患病,父親好賭好嫖。雖然不至於單親家庭,但多少能體會到,在單親家庭中長大之苦。
我不禁要問: 究竟家庭的基礎是什麼?只是「一男一女」,這種膚淺的外在形式?還是不論性別,而建基於「愛」?如果父母之間沒有愛,一男一女又有何用?
社會上有很多同志,希望有同志婚姻,與愛人一生一世,建立有愛的家庭。但由於傳統基督教的霸道,與基督教議員的刻意打壓,令多少對同志戀人未能連理,甚至每日活在歧視之中。他們的苦況,教會何曾了解過?縱使你討厭同性戀,但根據人人平等的原則,都必需要給予同志有婚姻的權利,有建立家庭的權利。否則,這就是歧視。
把家庭界定在一男一女,是自私又霸道的行為; 利用群眾暴力打壓同志,更是可恥又野蠻。
教會,你何時才肯收手?

16-05-2014家中,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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