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拉布」戰的真正戰場並不在議事廳內,而是在議事廳外的群眾輿論大鬥法。一如所料,政府最近不斷發功,指「拉布」會影響施政,阻礙公共服務和多項紓困措施。筆者不禁要問:若果政府交到立法會的所有撥款項目,立法會都必定要表決通過的話,本來就已經沒有甚麼權力的香港立法會便會被矮化成大陸人大式的橡皮圖章。再者,其實政府口中所謂的財政危機,其實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是用來發動輿論反「拉布」的政治手段。

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以3月31日作結,所以在新一份預算表決前,原則上政府無錢可用,所以每年3月政府都會向立法會提交臨時撥款決議案。今年的申請撥款額約787億港元,大約是新一年度預算三個月開支。林鄭月娥近日指臨時撥款只夠用至五月底,實在是靠嚇,臨時撥款估計應該是能夠用至六月底才是,除非政府是「大花筒」。

「拉布」是議員的權利,「拉布」其實也並非想拖垮政府的運作,而是要延長會議迫使政府與「拉布」的議員進行對話,要求政府回應民間的訴求,例如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基本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反映出香港政府其實是不會因為立法會出現「拉布」,而影響部門日常運作和公共服務。若果政府真的無錢可用的話,其實可以再到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相信「拉布」的議員也不夠膽阻礙。現時政府故意不申請臨時撥款,一味靠嚇,抹黑「拉布」。

林鄭月娥稱「拉布」手法已蔓延至立法會其他委員會,例如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和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一堆一爐」,影響其他47項財委會撥款。其實,《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第24點訂明:「在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席上,財政司司長或在其缺席期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可在下列情況下撤回文件 – (a)在文件提交表決前的任何時間;或 (b)在文件提交表決之後但在主席宣佈結果前,獲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一致批准撤回。」

上述規例即是說明了,如果政府認為「瑪麗醫院重建」等民生項目是非常重要的話,政府其實可以改變討論次序。只要政府撤回所有排在「瑪麗醫院重建」之前的工務項目,讓「瑪麗醫院重建」的工務項目先行討論,就不用擔心甚麼建造費增加一成以上的問題。財務委員會的情況也是相同的,政府可先退回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前期撥款,讓「關愛基金計畫下獲全額津貼小學生的免費午膳」等民生項目先行。

可是,香港政府打算改變次序,讓較急切的民生項目先調前討論嗎?筆者認為政府沒有這個打算,故意散播「拉布導致立法會塞車,影響民生」的謠言,攻擊政敵,卻不運用自己的權力讓較急切的民生項目先被立法會討論。再者,事出必有因,政府應該要深切反思為何會出現「拉布」的情況,是不是因為政府漠視民意,利用不公義政制所賦予的優勢,強行要求立法會通過某些項目所致呢?因此,「拉布」影響民生的最大責任在於政府身上,而不是「拉布」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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