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一批62年生的大陆学人在北京大学召开了“纪念胡适逝世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今年晚秋又在清华大学召开“62学人的国家观”学术讨论会。这样一个年度性的62学人聚会,大家自由地坐在一起,深入探讨一些跨学科的与我们这个国家与民族命运攸关的理论问题,我觉得恰逢其时,是到了一个需要我们这一代学人出场放言的时候了。挑选“国家观”作为这个年度会议的主题,在当今的中国思想界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所谓“中国梦”与“伟大复兴”之类的话语,刺激了学界,很多人追随着这股风潮,把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搞得沸沸扬扬,彷佛在这面旗帜下,就可以解决中国当今深层的的政治与文化问题,步入一个中国特色的通三统的社会主义。当然,各路自由主义不以为然,理论界和舆论界对於这股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躁动多有诟病,但仔细检点一下,他们在理论上仍然并不是非常深入的。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以及互联网中的“带路党”与“爱国贼”之间的混战,等等,都没有在政治思想的层面上深入的系统分析研究,很多问题还是相当混乱的。今天我们在此探讨“国家观”,有助於澄清上述诸多的问题。

   一

   我的发言题目是:国家问题在自由主义思想脉络中的“隐”与“显”。为什麽从这个思想史的话题切入“国家观”,或我一直申言的“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是基於最近几年中国思想界的一些重大议题的快速而诡异的转变,说起来大致有两个背景。

   一个背景是当今中国思想界的国家主义,尤其是新左派的国家主义劲头正强,他们从过去的去政治化,现今摇身一变为国家主义,实质上是党国主义。左派理论本来是批评社会的,现在摇身变成了对国家权力的拥抱,对党国主义的拥抱。这一点我们在汪晖、王绍光、崔之元等人的大量论述中清晰可见,无须多说。与这个背景密切相关的是,原先一些偏右或极右的保守主义,像潘维、刘小枫和强世功等人,也加入到这股大合唱之中,党国一体的国家主义构成了他们左右合流的根本共识。我在近期的〈试论当代中国民族主义之无解〉一文中,将它们的合流称之为基於党国主义的“左派保守主义”。他们的言辞在中国大学的学院体制中大行其道,以所谓的微言大义毒化着一大批纯洁而幼稚的莘莘学子。

   另外一个背景是自由派对於国家问题的避讳。我们看到,19世纪以降的西方的自由主义,尤其是英美思想谱系的自由主义理论,他们谈论的要点基本上都是对於国家权力的限制,或者说,他们是在国家法权结构的问题得到制度性解决之後,并以此为预设条件,再来谈国家治理问题,或政府限权问题、司法审查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等等。纵观20世纪以来西方自由主义的诸家理论,国家构建问题不再是他们的主题,因为在西方诸国,一个现代的国家秩序或宪政国家已经建构完成了,革命建国的非常时刻已经过去,剩下的只是日常政治状态下的国家治理问题、法制问题、社会问题、福利问题、政策问题。

   然而,在现代中国的思想语境下,近二三十年来的大陆自由派,绝大部分是一下子把西方20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照单拿过来,所谈的大多是权利保障、限权宪政、司法审查、人权高於主权,等等。应该指出,自由派倡言消极自由、个人权利、有限政府、司法独立等,这些议题是没有问题的,它们当然是自由主义理论的中心议题。问题在於:这些理论诉求有一个前提或预设,即它们是针对国家构建完成之後的宪制国家提出的,是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来,有了国家主权,有了一个宪法体制的政府之後,才逐渐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问题,一步步提出不同的阶段性议题的。中国的自由派在这个国家如何构建的发生学问题上,并没有多少深入思考,就直接照搬了西方的现代自由主义政治与法律理论。相比之下,西方的自由主义就很正常,国家构建的制度性问题在西方诸国,大致在19世纪、20世纪,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所以,国家问题成为他们的隐秘主题,没有必要再谈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卢梭、贡斯当、联邦党人、康德、黑格尔等人,他们都谈完了。

   中国的情况就并非如此,我觉得在中国谈自由主义的政治与法律理论,有一个重大的双重短板,就是我们既没有国家构建的理论资源,也缺乏制度性的条件预设。在很多自由派看来,彷佛我们一谈国家问题,思考国家构建,就变成非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了,就是对国家主义乃至专制主义的让步,甚至是与他们沆瀣一气,其实这是一种幼稚病,或教条主义。这样一种拒绝思考“国家观”的自由主义,在近三十年的中国大陆的自由派那里,表现得非常凸显,致使这批自由主义在思想理论上难以进入深层的理论跋涉,对於西方现代国家的兴起以及中西交汇中的中国百年宪政历程,流於表面的意识形态评论,难以真切地把握我们这个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与政治的逻辑。总的来说,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果仅仅关涉个人主义,就会使得这种自由主义变得不着调,不接地气,不能建设性地面对政治国家的挑战。

   因此,我要把这个问题说出来,我要追问:国家问题是不是自由主义理论所要处理的问题,中国的自由主义如何面对国家问题的挑战?说起来,这个问题不是我最先说的,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这个国家构建问题的,是北京大学的李强教授,他在十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就谈到了国家问题是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并且解释了何以在英美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问题是一种隐秘的主题,而在早期现代的政治理论中,国家问题是一种显学。李强教授的这个思考後来并没有深入下去,而且当时中国的语境,很多自由派还沉迷在经济改革的推进中,法治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那一套日常政治下的自由主义版本,伴随着思想启蒙和改革开放之类的话语,还在舆论管控(新闻出版的管控是中国思想界的常态背景)的缝隙中一路畅行,所以,国家问题并没有引起自由派们在理论上的高度重视。但是,到了晚近三五年,情况大变,国家问题越来越凸显了,法治主义受到挫败,连经济自由主义都搞不下去了,而新左派令人瞠目结舌地转向国家主义,於是政治理论的中心问题就又回到政治学的根子上来,即如何对待国家问题。自由主义必须面对国家构建问题,西方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在中国不可能一直隐秘下去,而是要浮出水面。

   我在若干年前创办《大国》丛刊的时候,就关注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的关系问题,从政治学理论上说,它们就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自由主义要谈国家问题,谈国家构建不一定是国家主义。个人自由与国家构建是现代社会的二元归一问题,早期现代的政治思想家们所集中处理的就是这两个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由与秩序,或个人与国家,是互为前提的,据此才造就出一个不同於古典城邦以及封建制的现代政制。现代政治学是有理论预设的,那就是现代国家业已构建完成,宪制国家已经底定。这个阶段在西方已经走完了,而我们中国,百年来却是仍然身在其中,并没有底定完成。从政治学的制度建构的视野来看,现代中国还一直处於早期现代阶段,故而,我们的政治思想,要与之匹配,回应时代的问题。

   我一直提倡自由主义的理论研究要关注早期现代,其实质就是关注自由主义的建国创制问题,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只有在自由主义的国家构建中,才能获得制度性的落实。自由主义的诉求不仅仅是个人权利保障、有限政府、司法审查,更为关键的是自由政体,是自由建国。我一再把这个国家问题提出来,就是为了给某些自由派指出他们的理论短板,一种忽视政治宪法的权利个人主义是行不通的,个人自由需要宪法予以维护。但宪法创制首先是一种政治,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国家构建。我觉得任剑涛教授近年来有一个理论贡献,他明确界定了国家构建的双层蕴含,即区分了政治学中的构建(construction)与建设(building)两个概念在理论问题意识的重大不同。国家构建首先是一个政治制度的创设问题,其次才有维护或改革意义上的建设或治理问题,这两个概念依据的前提和运行的政治逻辑是完全不同的。我认为,它们不仅在政治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而且在宪法逻辑也是迥然各异的。由此,我进一步在宪法学中区分了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两种类型,认为政治宪法学实质上就是解决现代国家的宪法制度的构建问题,属於政治宪政主义,而国家治理或国家建设,则是属於与日常政治下的司法宪政主义相关联的政治问题。

   二

   我们看到,这几年在中国的思想界,国家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当今,新左派变成了国家主义和党国主义,像刘小枫这样的极右派也加入了这个大合唱,所谓的国父论引来一片骂声。但是,我们不能轻率地讥讽这些人的学术变脸,以为批判、调侃一下就可以打发掉他们的问题。我觉得需要认真对待他们思想话语背後的国家主义幽灵,而且这个幽灵又与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使得作为後发国家的中国,而且还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现代中国,其自由主义的生成与发展,必然要经历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挑战。尤其是中国当今的自由主义究竟如何面对国家问题,就不能还像过去那样采取简单的教条主义的方式,照搬20世纪以降的西方自由主义的日常话语和公共逻辑,而是要深入自由主义与(中西)现代国家的演进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寻找思想资源和社会动力。为此,我下面从三个方面予以政治思想史的梳理。

   第一,我要先梳理一下英美政治思想中的国家理论,这个英美思想对中国自由主义的塑造和影响是很深的。国家问题作为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这是英国政治思想史继洛克理论之後的默会的论调,尽管这个论调在英国乃至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中是主流的,但我们要看到它的英国光荣革命的特殊性。我们知道,虽然霍布斯大谈国家,但其利维坦理论在英国政治史上的政治实际影响力是没有多少的,在英国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占据主导性思想地位的是洛克的政府论以及辉格党人的历史观。经过光荣革命,现代英国的国家建制问题大致解决,国家主权问题被英国思想家们延伸到英国的政治传统之中,英国无须制宪建国,国家问题作为隐秘的主题在英国的自由政体和自由主义那里,无须特别彰显,而是顺理成章的。但是,早期美国就不同了,美国的自由主义有一个政治立国的问题,国家构建对於美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议题,因而也是中心问题。美国革命(独立战争)以及费城制宪成为美国政治自由主义的开端,国家问题不再属於隐秘的主题。所以,就西方英美政治思想传统的主流理论来说,其实它们有两个版本,一个是英国自由主义的关於国家问题的隐秘主题版本,另外一个则是美国立宪建国的自由主义关於国家问题的显白主题版本。两种版本是与两个国家的两种政治状况相关的,是基於不同的历史传统与建国实践,因此它们在思想理论的大端方面都是说得通的,并且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此外,英美两个国家,前後相继,又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徵,那就是它们都顺利完成了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转型。它们两个国家体制中的政党政治从来没有可能彻底地捕获各自的国家主权,无论是英国的议会主权、国王在议会以及普通法宪政主义,还是美国的复合共和制、两院制以及总统制,都受制於成文或未成文的宪法,都属於现代的民主宪政国家。自由主义的各派理论,其理想版本大多都是以政治实践中的这种英美式宪政国家为制度预设的。当然,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现代的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帝国问题,英帝国与美帝国,雄霸世界三百年,不同於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它们是基於现代国家的帝国。这个问题与本文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在此暂且不议。

第二,我要论证一下中国宪政论的自由主义以及它们的短板。在当今中国的法政学界,尽管发表与出版的表达形势日益狭窄而严峻,但大家还是都在谈宪政问题。当然,宪政论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议题,没有宪政便没有自由,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要指出,宪政论要有国家预设,宪政首先是一种通过宪法对於国家权力的赋权,通过宪法,国家权力具有了合法性之後,然後对其予以分权制衡或限权,进而保障个人权利,实施司法审查,才有可能,才有意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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