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義宗教會、天主教會及世界循道衞理宗發表了「因信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是在五十年前「梵二」基礎上的教會合一運動,部份基要派基督徒對此合一極度抗拒,視之為「敵基督的假合一」。「因信稱義」(Sola fide) 是在16世紀初天主教濫售贖罪券引起教內反羅馬的改革呼聲背景下產生,是新教改革「五個唯獨」信仰原則之一,簡而言之,縱然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單憑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所有過犯既往不咎且一筆勾銷。天主教向來是認為信不是得救的充分條件,人稱義靠著信,但也要靠著行善工把信表現出來。當年為此教義天主教與信義會拼得你死我活,今天化干戈為玉帛,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目的就不得而知了。

主張「因信稱義」的派別總會引用《路加福音》23:42-43 耶穌被釘時旁邊一強盜臨終前悔改,此時耶穌承諾他:「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以此證明單憑信,就算是十惡不赦的強盜依然能在最後一刻得救。事情往往出人意表,在一廣為流傳在早期基督教社群,及後收錄在《阿拉伯童年救主福音》的傳奇,記錄了年幼時的耶穌和父母要越過一強盜橫行的曠野,其中一名為提多斯的強盜發現了耶穌一家,基於他的惻隱之心,他願意以四十塊錢及皮帶來換取同黨杜馬崔斯不去向他人通風報訊,讓耶穌一家能安然越過。耶穌一家得知提多斯的袒護,耶穌就對馬利亞說:「當三十年時期過了,猶太人將要在耶路撒冷釘死我。而這兩位強盜將和我一起在被釘十架,提多斯在右而杜馬崔斯在左,在那時提多斯會比我更早進入樂園去。」強盜提多斯能進樂園的原因究竟是單憑最後一刻「立地成佛」,還是他一生的「盜亦有道」,我們無從稽考。然而,提多斯傳奇值得反思的是,「因信稱義」這項教義會否成了人們不斷放縱私慾的藉口,以為自己在臨終最後一刻悔改依然能像提多斯般進入樂園?

首先,「信」(Pistis) 一字原意是指神賞賜的信念,人既不能產生,此字的根源是 Peitho(勸服),故「信」有著神所勸服之意,然而「信」一字使用時卻不一定特定地指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從早期基督教文獻多處可見每當提及信心,很多時會同時出現「知識」(Gnosis),並經常與信、望、愛並駕齊驅。此知識有別於對理性科學知識,而是認識自己的神秘經驗,從認識內在的自己達致最深層次的認識神,比較貼近意思為「直覺」或「洞察力」,或是稱它為「靈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2 就將「各樣的知識(靈知)」和「全備的信」並列在一起。《彼得後書》1:5 教導「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靈知)」,可見靈知是信心的進階。第二世紀華倫廷教父指靈知是關乎宇宙屬性的唯心知識和觸覺,籍此達至救贖。教父克利門則指靈知乃是基督信仰的刻心,是使信徒得以完全的途徑。且看看當時不同文獻的記載:

約公元一世紀末成書的《十二使徒遺訓》,它可能是新約正典還未確立以前最早流傳在教會中的書信,是最早教會的章則。當中記錄一飯後禱文:「聖父啊,我們感謝祢,因爲祢賜祢的聖名住在我們心裡,並且因爲祢將靈知、信心與永生,借著祢僕人耶穌向我們表明;願榮耀歸於祢,直到永遠。」作者將靈知、信心與永生視為耶穌降生顯明的原因,更是三者之首。在第二世紀《約翰行傳》中約翰被形容為「滿有神的信心和靈知的人」。

自拿戈瑪第古本的《腓力福音》以神耕種比喻清楚詮釋信、望、愛和靈知四者間相輔相成的關係:「神以四元素耕種,那是信、望、愛和靈知。信是我們土,我們植根之處;望是滋養我們的水;愛是使我們生長的風;靈知是使我們成熟的光。」信並非成義的目的,相反它只是屬靈栽培的啟始。在屬靈栽培裡靈知是使栽種物成熟最終得以收割的光, 正如《歌羅西書》3:9-10 的描述:「脫去了舊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靈知)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同自拿戈瑪第古本的《雅各秘傳之書》記載了眾門徒聚在一起回想基督的話,這時基督顯現向他們說話:「為著道而熱切吧!道的首部份是信,第二是愛,第三是工,生命乃自這一切而來。道像一粒麥子,當人播下麥子,信心就在他裡面;當麥子發芽,那人就愛它;當那人作工,他就得救了,基於他已準備好食糧,並再播下種子。同樣你也能夠領受天國,只有你得著靈知,不然你便無法找到它。」這裡顯然表示靈知比信、愛和工更重要,是找著天國的關鍵。

在主流的基督教,信心就是其目的本身,這很容易形成僵化的教條主義,救恩就是接受了特定的教義從而排斥教義外的任何思想。而在泛指靈知派中,信心的目的是達致靈知,從自我認識而得著內在的救贖,據第二世紀瓦倫廷派領袖狄奧多圖斯所言,世人最終皆能參與平等和彼此認識的普世救贖婚筵,當中的差距僅在時間的先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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