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在2014年6月12日海壇街項暴力抬人收樓,動用10多位黑人保安及40位職員,迫使黎生拿着「不要錢,樓換樓」橫額,企圖跳樓控訴市建局賠償不公。最後,局方和執達吏強行將黎生和2位兒子抬離家園,圍封單位,犠牲一家,為着市建局發展私人豪宅項目。

這次清場,被抬走的黎家多要求樓換樓,局方以「不符合在2011年後才適用的「樓換樓」安排」(13-6-2014, 文滙報),拒絶要求。實情是局方在觀塘這早期項目以有「樓換樓」安排,借此藉口只是掩飾局方辦事不力。

在2011年的<市區重建策略>中,主要是在重建安排內,加入參與發展(後來變成需求主導)及樓換樓,前者局方不停放風打退堂鼓,後者卻是無法達成,這才是局方死穴。觀塘項目在2007年開展,如同2006年開始的海壇街項目皆屬2011年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前的項目。

2013年11月時(27-11-13, 明報),觀塘項目中,市建局對外宣稱有「樓換樓」的選項,並安排受影響的業主去揀樓回遷,但結果大少所望,1600業主只有一人表示有意揀樓,其餘的業主連興趣也提不上。問題是樓換樓是假,觀塘的案子是賠償所有金額再補貼最少200萬元,才有可能回到市中心的新項目觀月樺峰居住,嘗問普通人又怎可負擔得這差額呢?所謂「樓換樓」無疑是大話?市建局無法向公眾承認這項事實呢?

「樓換樓」的好處在於簡單易明,局方多番抹黑業主為釘子戶,獅子開大口,如果用「樓換樓」則可免除金錢直接瓜葛,業主只會從局方取得新的居所,再上客觀七年樓齡的準則。而不用商討金額,這無疑是業主和公眾雙羸的政策,但局方卻利潤受損,所以才束之高閣。局方連需求主導賺取較少利潤也打退堂鼓,「樓換樓」當然更接受不來。「樓換樓」局方不做,說回現在7年樓齡賠償,局方說做不到,不停抹黑海壇街業主想購入10多年樓齡的港灣豪庭,呎價達1萬元,但無視<市區重建策略>定明的準則,市建局可以昭信其他舊區的街坊呢?

局方的搬龍門,解決不到賠償和安置,只有使用暴力抬人的策略。既不符合同區7年樓齡,又不再做樓換樓,究竟市建局是否按照<市區重建策略>去做事,還是只是聆聽局方銀包的需要呢?不停抹黑業主,不解決問題,難道市區重建真的變成流血收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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